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5:43:01 229 人看过

一、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

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

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

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

二、刑事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民被采取逮捕措施后,后被检察院以法定不起诉,则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但是,如果如果公民被采取逮捕措施后,后被检察院以相对不起诉,则公民则无权获得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学界目前对于超期羁押的法律责任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大多数人对超期羁押认定为非法拘禁,但构成非法拘禁罪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的。普通的超期羁押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律师申请取保候审,面对超期羁押的这种情况要申请国家赔偿都不那么容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超期羁押如何追究责任,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一、根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
    2023-03-27
    359人看过
  • 超期办案责任的追究方式
    超期办案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追责。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治安处罚超期办案是否属于违法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是30日,案情重大的,可以再延长30日,如果超期办案的,治安处罚程序就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
    2023-07-03
    432人看过
  •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追责
    一、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追责?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只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超期羁押行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在超期羁押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对这种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则难以实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原则,也与刑讯逼供等罪处罚不协调。而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则完全可以根据超期羁押是否造成了重伤、死亡、超期羁押的时间、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二、刑事拘留的最长
    2023-04-16
    376人看过
  • 超期羁押办案民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超期羁押办案的民警,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024-05-12
    276人看过
  • 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
    2023-06-04
    439人看过
  • 犯罪人员被超期羁押如何追责?
    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只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一)对超期羁押应以何罪论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来,较长时间的非法羁押他人、剥夺其人身自由,就可谓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由于人们对人身自由这一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轻视、忽视人身自由这一利益,未能将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滥用职权致人重伤,死亡等肉体上的损害才认定为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如果将
    2023-06-23
    437人看过
  • 警察超期羁押追责是合理的行为吗?
    一、警察超期羁押追责是合理的行为吗警察超期羁押追责是合理的行为。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警方在进行办案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有超期羁押的行为的话,那么涉事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警方涉及,故意将犯罪嫌疑人进行超期羁押的话,可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
    2023-04-18
    96人看过
  •  民警超期羁押责任如何界定?
    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被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根据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来判断,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超期羁押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依法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时间上超过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超期羁押办案民警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具体是哪一罪名应根据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来判断,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认定:超期羁押民警的刑事罪名及刑罚超期羁押民警的刑事罪名及刑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超期羁押期间的罪名认定,二是羁押期满后的刑罚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民警超期羁押,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
    2023-08-29
    100人看过
  • 超期羁押民警追责最新规定是什么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2023-04-06
    106人看过
  • 超期羁押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超期羁押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追究超期羁押行为的刑事责任包涵着两个问题:一是对超期羁押行为应以何罪论处,二是对于哪些情形的超期羁押行为以犯罪论处。(一)对超期羁押应以何罪论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来,较长时间的非法羁押他人、剥夺其人身自由,就可谓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由于人们对人身自由这一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轻视、忽视人身自由这一利益,未能将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滥用职权致人重伤,死亡等肉体上的损害才认定为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
    2023-06-05
    423人看过
  • 超期羁押民警责任规定有哪些
    故意超期羁押者可判7年。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要是确认司法工作人员真的属于超期羁押的话,除了要对被羁押的人进行国家赔偿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哪些种类形式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
    2023-02-18
    160人看过
  • 超期羁押十天怎么办什么情况属于超期羁押
    一、超期羁押十天怎么办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
    2023-03-19
    54人看过
  • 超付工程款追究谁的责任
    超付工程款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超付工程款的处理方式如下:1、工程款超付的可能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相关领导超付金额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超付的工程款处理如下:1、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2、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如下:1、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2、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3、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2023-08-09
    279人看过
  • 监视居住超期追究民警责任吗?
    一、监视居住超期追究民警责任吗?追究民警责任,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023-04-28
    5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可以追究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继续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于造成
    • 错误羁押如何追究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3
      错误羁押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
    •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4
      1、法律没有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予赔偿。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所以,只要是属于错误羁押的,国家就应该予以赔偿,这与被羁押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
    • 羁押终止侦查国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对当事人采取羁押措施后,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当事人有权取得赔偿。
    • 逮捕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7
      一、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长期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和复杂的案件。三、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调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