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1:23:42 446 人看过

可以。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通过的,处罚决定会被撤销。行政机关自己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有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内容有:(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对执法部门不服处罚怎么办

1、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2、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一种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是当事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法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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