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0:21 273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规定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机构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措施,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检查指导。

第五条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保护管理的责任,其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补贴。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和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六条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园林机构组织治理复壮。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七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买卖、转让。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所需费用,由移植单位承担。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城市规划机构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须征得城市园林机构的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生产、生活设施等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园林机构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清除危害。

第十一条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二)在施工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三)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

(四)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运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

第十二条不按照规定的管理养护方案实施保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者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者衰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报告,并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以及违反本规定第七、八、九、十一条行为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机构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园林机构有关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政发[200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六日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旅馆业以外,公民私有或者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是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组织出租房主、居(村)民委员会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处租赁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居(村)民委员会及其治保委员会、流动人口和租赁房
    2023-04-24
    441人看过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全市植树造林任务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全省植树造林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95号)精神,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我市森林覆盖率在“十一五”期末要提高到67.55%.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期间的植树造林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植树造林任务的落实。“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山上办绿色银行”、“希望在山”等一系列林业发展战略思路的指导下,经过“消灭荒山会战”、“山上再造”以及“跨世纪绿色工程”等工程的实施,依托长防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支持,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55%,山上基本上实现了绿化。但是,从全市整体来看,我市造林绿化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
    2023-04-22
    406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清河、清浦、楚州、淮阴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现将《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市区私有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重复建设,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私有住宅,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停止私人住宅的规划审批和土地审批。第三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村民建设私有住宅按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控制(包括现已有面积)。申报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具有集体土地;(二
    2023-06-10
    322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
    发布部门: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吉市政办发[200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省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享受明补待遇的范围(一)企业范围的界定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的企业按下述原则界定:1.经市政府授权机关批准实施完成改制、经法院裁定破产或公告破产正在履行法律程序过程中的原市属国有企业。但在改制破产时从企业资产中预留了退休人员采暖费
    2023-06-11
    88人看过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
    发文单位: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吉市政发[1983]121号发布日期:1983-6-22执行日期:1983-6-22为使商业、饮食服务企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证改革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八项规定。一、一切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凡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产品和收费标准,一律不准擅自涨价和提高。出售商品必须明码实价(有价格标签),不得短尺少秤、以次充好、串等提价、掺杂使假或巧立名目变相涨价。二、国营和集体商业开展议购议销,不得高于集市价格,不准任意扩大议价商品的品种、范围或平价购进议价售出。定量供应的商品,要保证定量部门按规定的零售牌价供应,做到保平有议。允许议价的品种,要按照薄利多销的原则作价,平抑市场价,体现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三、国营、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把维护消费者利益做为一项重要内容,保证做到承包后不涨价、不减少经营品种。
    2023-06-07
    101人看过
  • 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区土地统一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区土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凡在城市区内从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区新城开发建设与旧城改造用地实行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区内从事各项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区内各类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和征用农民
    2023-06-10
    194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发文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吉市政办函〔2007〕69号发布日期:2007-9-17执行日期:2007-9-1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食品卫生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七日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吉林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吉林市行政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
    2023-06-07
    183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西安市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有房屋的管理第三章单位自有房屋的管理第四章私有房屋管理第五章房屋的产籍管理第六章附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西安市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望遵照执行。西安市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西安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市城镇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私人所有房屋和在本市的其他房屋的主管部门。第二章国有房屋的管理第三条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房屋,属国有财产。凡需租用国有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房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签订租赁合同,发给房屋使用证明,方能进住。凡擅自迁入或强占国有房屋的,公安、粮食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户粮转移手续,并令其限十五日内迁出。对拒不迁出的,由房管部门诉请法院强制迁出,令其补交强占期间的房租,并处以租金五至十倍的罚
    2023-06-10
    247人看过
  •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的通知
    榆政发[2007]7号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七年三月三日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为了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为企业改革服务,营造良好的资产拍卖环境,参照省和长春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一、我市国有资产出售、变卖原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二、国有资产拍卖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由占有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市长审批,主管市长签属意见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本制度委托拍卖机构。三、拍卖机构范围是公开招标入选的机构。四、国有资产拍卖委托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办法是将入选的评估机构由法人随机抽取顺序号按顺
    2023-04-24
    201人看过
  •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二日延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是指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三
    2023-06-06
    432人看过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在全面迎战松花江水质污染的特殊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汲取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超常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防止重特大事故
    2023-06-09
    147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实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实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十八日大连市实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责任,杜绝私建、乱建、超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管理责任制,实行以部门责任、相互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部门责任是指有房地产开发管理职权的部门,建立起内部管理,把好责任关的制度;相互监督是指各部门在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有违法事项,应暂停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必须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通报的制度;外部监督是指每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均由市法制办、监
    2023-06-10
    458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规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规则的通知郑政〔20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的应诉工作,维护市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应诉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经济诉讼、民事诉讼的应诉工作,均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市政府法制局为市政府的应诉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应诉工作的诸项事宜。第四条人民法院向市政府送达的各类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均由市政府法制局签收。第五条市政府法制局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后,应如实登记以下内容:(一)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名称;(二)诉讼的类别;(三)受诉法院和审级;(四)收到起诉书或上诉状的时间;(
    2023-06-11
    78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济政发[20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意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供必要的资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应当制定、组织实
    2023-04-24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5
      国家针对于古树的保护,制定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具体如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第四条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
    • 产假多久去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政府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2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7条如何规定的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4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其举报电话,同时确保举报通讯渠道畅通无阻。
    • 安顺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新规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其中,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行政部门确认和公布。
    • 吉安市吉安市交通违章处理时间怎么进行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1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