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是什么东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2:42:10 388 人看过

一、仲裁协议是什么东西

仲裁协议东西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在仲裁程序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仲裁和解协议可以反悔吗

仲裁和解协议不可以反悔。仲裁调解并执行的调解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不能再反悔了。仲裁调解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如果有异议,应该在执行之前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n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n(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包过仲裁员
    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1)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2)用其他形式规定的仲裁协议,例如有关仲裁的特别协议,往来函电,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内的特别约定等等。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4点。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仲裁协议中要包含如下内容:(一)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
    2023-03-06
    308人看过
  •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仲裁协议是双方协商就发生争议由仲裁庭解决的书面文件。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关于争议解决的结果。仲裁协议效力是什么哪些情况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肯定是在有效了之后,才谈得上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大体上来说,仲裁协议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对当事人的效力,即产生争议之后只能将争议比较仲裁委处理。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委受理案件的依据是有效的仲裁协议。3、对法院的效力,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
    2023-02-20
    373人看过
  • 为什么要反对仲裁协议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反对仲裁协议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023-06-12
    200人看过
  • 仲裁协议、仲裁权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1995年12月17日,**高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大)作为甲方,**东港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道)作为乙方,广东五井农工商综合服务部作为丙方三方签定了《**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经丙方认可,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持有的34.5%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出资转让。同时约定甲方以高速货运的名义保留总统大酒店中的部分场所为甲方的租赁经营场所。此转股协议的甲方签字者为杨-光大,乙方为刘*道。同日,杨-光大、刘*道根据转股协议中有关租赁经营场所的条款,又具体签署了《租赁总统大酒店**海鲜楼合同》,对租赁场所进行了明确约定,并约定租赁合同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总会)仲裁。同日还有一份《总统大酒店、**海鲜楼经营管理协议》,甲方由刘*道代表**总统大酒店签署,乙方由杨-光大代表**海鲜楼签署。1996年10月1
    2023-06-11
    372人看过
  • 协议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劳动仲裁费用多少钱一个月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多少年根据《劳动争
    2023-06-23
    115人看过
  • 抚养协议公证需要什么东西
    一、抚养协议公证需要什么东西抚养协议公证需要带的东西如下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公证处。但是一般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应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如果一方是患有疾病的,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这时通常会判给另一方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023-03-25
    482人看过
  • 仲裁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庭
    中国仲裁裁决分为两种、一种为国内仲裁裁决,一种为涉外仲裁裁决,国内仲裁裁决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协议书的内容1、当事人的自然基本情况。仲裁申请书应当分别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自然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住
    2023-07-28
    254人看过
  • 仲裁协议应采取什么形式
    仲裁协议的形式,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合法的形式。根据《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的合法形式是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因此也就无效。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
    2023-05-01
    462人看过
  • 协议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是自愿原则的最根本的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即:A.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双方没有这种共同意愿,没有记载双方共同意愿的仲裁协议,就不能仅凭单方面的意愿来通过仲裁这种方式解决纠纷,而只能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B.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对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的前提。
    2023-04-25
    57人看过
  •  签署仲裁合同的仲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来明确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将无效。根据这些规定,合同中应包括表明当事人意愿寻求仲裁的表述、明确的仲裁事项、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对于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仲裁条款:1.表明当事人意愿寻求仲裁的表述;2.明确的仲裁事项;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机构;4.对于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
    2023-09-29
    480人看过
  • 仲裁协议准据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与仲裁协议效力密切相关的问题是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因为中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这种立法上的思维影响到中国各地法院对有效仲裁协议的理解和认识。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如果一项仲裁协议规定:凡发生争议,交付国际商会仲裁解决,其他国家法院肯定不会发生它是否有效的问题;然而按中国的《仲裁法》,中国法院曾经对它的效力持怀疑态度。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就在于《仲裁法》的影响。既然准据法对仲裁协议效力有重要意义,那么法院在处理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问题时,必然遇到的问题是: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与合同准据法能否分别适用?特别是涉外经济贸易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是否能够适用外国法或者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来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这些问题至少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并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国际上,合同准据法与仲裁协议准据法可以分别适用,已经
    2023-06-06
    142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主体是什么?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那么,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主体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主体是什么仲裁庭和法院,由于仲裁机构和法院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及不同国家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要件规定的不同,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结论也是不一样的。下面作简单分析。一、仲裁庭的认定权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直接牵扯到仲裁庭是否享有对争议的管辖权。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界普遍认为,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权性以及其自身的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这被统称为管辖权或管辖权原则。管辖权原则对于仲裁来说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仲裁庭而言,它扩大了仲裁庭的权限,使得仲
    2023-06-03
    447人看过
  • 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怎么办?
    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的处理方式:1、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2、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认为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如果认为仲裁机构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的,应当依法受理。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仲裁事项专门签署协议,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涉外仲裁协议一般应规定仲裁机构及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国外仲裁机构;既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其它国家的法律,但一般应选择自己了解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在有些国家,仲裁被规定为诉讼的先置程序,如双方有仲裁协议,起诉后法官会要求先进行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直接进行仲裁,以
    2023-08-03
    207人看过
  • 什么是不可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
    不可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不能产生约束力,并且不能通过补救而改变无效状况的仲裁协议。此类无效仲裁协议包括几种情况:(1)标的不能的无效仲裁协议;(2)当事人不能的无效仲裁协议;(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仲裁协议。应当注意的是:以上几种无效仲裁协议属自始至终绝对无效,不能补救。仲裁法针对无效仲裁协议所讲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仅指胁迫,但不意味着其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就是有效的。对一方当事人在受欺诈、重大误解或被对方乘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取决于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意愿,他既有权决定维持仲裁协议,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项仲裁协议,在其未明确表示维持或撤销之前,该项仲裁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在明确表示之后,仲裁协议的效力才能最后确定,即如果表示维持,该协议便有效;表示撤销,则该协议便可能无效。什么是可以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这类仲裁协议是指不具备成
    2023-06-12
    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
    • 仲裁协议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什么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有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4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原仲裁协议的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 什么是劳动仲裁,怎么做,劳动仲裁协议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
    • 仲裁书面仲裁协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1、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条款中仲裁协议示范格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示范格式 甲方:……乙方:…… 双方同意,愿就xxxxxxxxxxxxxxx争议提交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