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治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
这里所说的实施行政治理,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以合同作为实施行政治理的手段。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如有关综合管理、计划生养、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合平等协议。
第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同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同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相对一方是不是按照合同的商定履行合同,假如违背合同划定,行政主体有权监视对方,行政主体拥有单方面的制裁权,相对方不按照合同办事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划定采取制裁措施。合同双方所处地位不同。
第三,判定某一合同是行政合同仍是民事合同,是看该合同是在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是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区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尺度,由于行政主体也可以同等的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
关键看它所涉及的是什么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内容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详细地说行为行政主体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实施行政治理职权实现的,而对于非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来说,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
此外,还要弄清晰行政合同与行政协议,行政合同与行政命令的区别。行政命令与行政合同的区别是行政命令是单方行政行为,而行政合同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行政合同与行政协议的主要区别是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是行政主体,而行政合统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综上所述,行政合同虽然在签订的方式上是要求双方都站在平等的角度来约定相关的内容的,但是在诉讼的时候存在很大的区别,就比如行政诉讼还是需要用到行政法律而不能直接使用民事法律。
要约与合同有何区别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
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签订一般是双方自愿的协商结果,而且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轻易违约。合同和要约是不同的,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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