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内一方出轨的认识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4:43:11 368 人看过

专业婚姻律师告诉你,关于出轨的认识误区。

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问我出轨有关的话题,他们希望通过抓到对方出轨的证据,来让自己获得争取子女权或者财产分割的优势。

但是我发现大家对“出轨”有着认识上的误区。普遍认为,只要抓到对方一次不忠,或者收集到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就可以算是出轨,自己就可以获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量财产,或者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其实这些都是对出轨的认识误区,今天李晓娟律师谈谈这些误区。

误区一,有微信聊天记录就能证明对方出轨。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很难证明对方出轨。

要证明对方出轨,最好是有多份证据,用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结合保证书或悔过书、录像等,更能证明待证事实,也比较容易被法官所从采信。

如果只有聊天记录,而且聊天记录里面也清晰的表明了对方出轨的事实,你可以在接收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存储,并将手机封存。

误区二,证明对方出轨就可以多分财产。

这是最常见的认识误区,大家往往觉得只要证明了对方在婚姻中有出轨行为,自己就可能因此多分财产,甚至让对方净身出户。

李律师再次强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只有被认定为过错方的出轨情形,法官才会在判决时照顾无过错方,但不必然出轨就少分财产。

误区三:对方出轨我就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

所以,对方是否出轨,不是因此而获得抚养权的理由,目前中国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撑这样的观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走出税收筹划的认识误区
    税收筹划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在纳税人理财和管理决策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尽管对税收筹划的定义还众口莫一,但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政策,降低税收成本,获得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成共识。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本身无可厚非,但纳税企业必须走出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重战术筹划,轻战略筹划。多数企业缺乏整体的筹划思路和方案,仅仅就单个项目、单个税种或单个环节进行筹划,结果往往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重补漏性筹划,轻前瞻性筹划。一些企业往往是接受了教训,走了弯路以后,才想到税收筹划,结果筹划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并且常常因为生米被煮成熟饭而效果不佳。重外脑的筹划,轻内脑的筹划、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一些企业过于看重外聘税务顾问的咨询意见,而忽视了内部管理专家的意见,外部的专长与内部的经验无法有机结合,使结果看起来很理想的筹划方案往往实施不下去。重投机性筹划,轻规范性筹划。一些企业
    2023-06-07
    235人看过
  • 对于婚内出轨彩礼退吗?
    对于婚内出轨的彩礼是否能退要根据是否符合条件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婚内出轨彩礼要不要返还1.男方给了女方彩礼,约定了好了结婚时间,但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感情不能继续,无论是哪一方毁约,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2.男女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但是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在婚后一起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3.彩礼是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彩礼超出了男方家庭经济承受范围,给男方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难(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给了彩礼之后,靠自己的力量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了),在双方协议离婚后可退还彩礼
    2023-08-18
    219人看过
  • 走出风险投资的认识误区
    近两年来,风险投资的问题开始得到重视,但目前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政府部门,都存在着一些风险投资的模糊认识和偏差,需要加以澄清。一、风险资本并不必然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在风险投资一词的翻译上,目前仍存在着歧异。有人认为,将英文ventrecapital译为风险投资准确地概括了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还有人认为,将之译作创业投资更符合ventrecapital的原意。如果过于强调其风险属性,则容易误导公众对这类投资活动的认识,使风险投资偏离创业的特点。从风险投资的发源地美国的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兴起主要是由三个因素造成的:二战以后军事和空间科技的高度发展促进了整个高科技工业的发展,从而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丰富的土壤;美国历来具有崇尚企业家精神的文化传统,政府又在政策上给予创新企业以很大支持;人均拥有的金融资产数额很大,客观上造成了富裕者拿出一部分资产进行运作以获得高额收入的需求和可能性。在某种意义
    2023-06-09
    134人看过
  • 婚内出轨致对方怀孕
    婚内出轨怀孕是否算重婚这个就要看他们有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如果没有,则两个人都不构成重婚,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出轨对象不知道对方有婚姻的,则只是出轨方构成重婚,如果出轨对象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了,则两个人都构成重婚。婚内出轨违法吗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事实上,婚内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谴责,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2023-07-22
    250人看过
  • 应对妻子婚内出轨的方法
    女方婚内出轨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债务归属和孩子抚养权为题协议一致,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女方婚内出轨属于法定过错,那么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东莞婚内出轨怎么处理第三者如果小三和配偶构成重婚罪的条件的话,则可以起诉小三,但同时配偶也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三者的处理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2023-07-06
    224人看过
  • 走出对审计执法主体资格认识的误区
    作者:程度平2010-9-910:18:51来源: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前几天,因为一个财政收支审计项目涉及白条列支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如果依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作为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自我感觉不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为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是否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带着这一问题重温了《审计法》。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审计执法,防范审计风险,修订后的《审计法》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从法律高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明确审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的执法主
    2023-04-24
    452人看过
  • 对司法会计工作的认识误区
    第一、司法会计只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是指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专门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目前我国开展的司法会计活动主要有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四类,司法会计鉴定仅是司法会计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不是司法会计活动的全部。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经济鉴证机构可以替代检察院司法会计的职能作用。司法会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二者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角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司法会计不论在检查还是在鉴定过程中,都必须根据诉讼证据的规则,合理运用证据,对案件提出科学的侦查方向,对涉嫌案件的会计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而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这一职能。第三、司法会计可有可无。我们知道,很多经济案件涉及单位领导或财会人
    2023-06-06
    283人看过
  • 对私募的认识存在哪些误区
    第一,私募基金操作风险大的误区。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灵活性和持仓品种的多样化,往往能抢得市场先机,赢得主动,使创造高额收益成为可能。第二,私募基金的风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误区。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状况,不能被社会所认知,从而造成私募基金运作风险大于收益的认识误区。实际上,私募基金灵活的操作风格,极易调动市场的投资热情,更易产生赚钱效应。第三,私募基金股东不稳定的误区。私募基金成立时,都会选择稳定可靠、信誉好的合伙人。但因没有管理层的监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运作中的谨慎行为。这种自律性和内压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回避风险,减少外界监管的成本。第四,法律环境限制的误区。由于私募基金从成立、管理、到运作,都在地下进行。易让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但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来看,私募基金的发展规模远大于公募基金,足以说明私募基金发展的前景和潜力。第五,管理滞后的
    2023-06-09
    131人看过
  • 走出认识保险代理人的误区
    虽然近年来上海保险市场日趋繁荣,但到目前为止,上海保险代理人人数仅为4万,仅占2000万上海人口的0.2%,而在台湾地区,从事保险行业的人数占其总人口的比例要远远高于上海,其保险代理人也难以用数以万计来形容。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主任吴永强这一席话让笔者感触颇深。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处于人才短缺状态,这种现象在上海尤其普遍,多数上海本地代理人已经流失或转业,而刚踏入社会的青年也不愿涉足保险代理行业。保险业缘何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恐怕还得从人们对保险代理人的认识开始说起。保险这一舶来品对人们来说还是一个十分陌生的东西。加上其作为金融产品特有的复杂性,保险消费在人群中存在大量的误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产品本身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受到很大的误解和扭曲。对接触过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大部分人来说,总有一个固定思维:保险公司是来骗自己钱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说得再好,也不过是冲着自己的
    2023-04-23
    455人看过
  • 对于婚内出轨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判刑,婚姻出轨并不属于重婚罪的认定条件,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
    2023-06-22
    97人看过
  • 对方婚内出轨赔偿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对方婚内出轨赔偿标准针对现阶段婚内不贞行为并未制定明确的经济补偿准则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作出相应规定。若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现过失情况,另一方可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类情况下,过错行为涵盖的范围广泛,如与他人生育子女、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等行为皆包含在内。而当此类行为真正对受害人造成身心创伤时,赔偿请求权将得到法律认可并有可能获得支持。关于婚内不贞行为最新的赔偿标准究竟如何定义及计算,请参考相关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
    2024-04-15
    213人看过
  • 婚内出轨的原因及应对方法
    男方婚内出轨的,女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在对夫妻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等达成一致协议后,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男方可以适当给予女方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女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内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023-07-05
    111人看过
  • 婚姻内男方出轨的应对策略
    婚姻内男方出轨的,双方可以选择离婚,也可以选择不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并且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内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法定的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
    2023-07-08
    128人看过
  • 发现对方婚内出轨怎样应对
    一、发现对方婚内出轨怎样应对发现对方婚内出轨的处理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有外遇算重婚罪吗有外遇的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
    2023-04-30
    362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离婚双方对于离婚诉讼的认识误区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1-27
      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情况: 1、有婚外情就可离婚.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
    • 婚姻法对于对方出轨的离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民法典》中对方出轨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是否判决离婚由法院决定,并不是出轨就一定会被判离婚。应当判决离婚的原因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 婚内可以对另一方出轨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想让对方净身出户一般很难,不是说对方出轨就可以要求净身出户,婚姻法规定的是在一方起诉离婚期间、或者一方为了离婚,私自转移,隐藏,损毁共同财产的情况,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 法律对婚内出轨婚内出轨属于法律的哪几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2
      婚内出轨不一定是犯法的。出轨方单纯的婚内出轨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最多只会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但是如果其出轨行为是在外与他人登记结婚,那么其就会因构成重婚罪而触犯刑法,法院会对犯有重婚罪的出轨方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对试用期的认识的误区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原因既有现行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用人单位故意违法的因素,还有有关方面对试用期规定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的因素。 错误认识之一,认为试用期满后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使是处于试用期中,也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