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8:03:51 314 人看过

1、《海商法》第257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59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海商法》第261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169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6、《海商法》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7、《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8、《海商法》第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最高法对海事法院海事海商小额案件批复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法释〔2013〕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请示》(沪高法〔20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一章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应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
    2023-03-25
    338人看过
  • 海事海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海事海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现行的还是海商法包括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二、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有哪些?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06-06
    438人看过
  • 案件类型:海事与海商案件
    属于案件海事和海商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接触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边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3、船舶损坏在空中或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污水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污染或其他船舶、货物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的直达运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海事海商虚假诉讼海商事虚假诉讼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进行量罪处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2023-07-15
    310人看过
  • 租船海事诉讼时效法
    1、根据《中国海商法》第258条,海上旅客运输的诉讼时效如下:“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两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2。旅客死亡请求权自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运输中的人身伤害赔偿,自旅客离船之日起计算;造成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自旅客离船之日起不超过三年。3。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索赔,自出发或者离船之日起计算。“是否构成海上旅客以及与承运人的旅客运输合同主要以客票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而海商法规定的时效为两年第二,船舶租赁合同和救助合同同样,保险合同的时效期限为两年。船舶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l因船舶租赁合同发生的争议,如租金争议、停租争议、定期租船耗油耗水争议、光船租赁租金索赔、船舶交接油水争议、船舶适航性争议等,时效为
    2023-05-07
    61人看过
  • 海事海商案件好的律所有哪几家
    南方的话就是广东敬海,北方长三角就是四维乐马。敬海由海商法界大名鼎鼎的王敬律师带队,四维乐马经过合并,也成了海商所的佼佼者。两者都是专攻海商案件的专业所,你上网约个律师谈谈就知道其业务之精专了。一、海事诉讼的收案范围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198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决定》,规定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其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三)海事执行案件;(四)海事请求保全案件;(五)其他海事海商案件。二、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
    2023-02-12
    336人看过
  • 海事海商法律规定的请求时效是多久?
    1、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一、如何解决海事纠纷?1、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
    2023-04-03
    192人看过
  • 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3.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一、民事诉讼中有多少种案件?民事诉讼的案由一般有:1、人格权纠纷。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3、物权纠纷。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7、海事海商纠纷。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侵权责任纠纷。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二、房屋租赁法院受理流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3-03-29
    263人看过
  •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如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在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一、民事追诉起诉时效和审理期限?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时效为四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二、适用两年诉讼时效的情形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量;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期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职责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诉讼讼的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之日起计量。三、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
    2023-03-28
    213人看过
  • 海事的海商法中时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海商法关于时效的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八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第二
    2023-06-02
    424人看过
  • 涉外及涉港澳的海事、海商诉讼有什么特殊规定?
    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3、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递交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其答辩期间、上诉期间均为三十日。港、澳居民或组织参与诉讼的参照涉外案件的期间。5、除船舶碰撞和共同海损案件外,其他涉外的海事、海商案件的审限没有规定。6、香港、澳门居民或企业、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递交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
    2023-06-05
    146人看过
  • 海商法海事诉讼举证范围法院管辖权有哪些
    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海商法哪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1、这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
    2023-07-29
    392人看过
  • 案由规定: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因规定: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船舶接触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边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船舶接触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接触航标等助航设施及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3、船舶损坏在空中或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污水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污染或其他船舶、货物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5、航运、生产、作业或船舶建设、维修、拆除或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污染、滩涂污染或其他船舶、货物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6、船舶航行或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补偿纠纷案件;7、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物、临时或永久性设施、设备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8、船舶在海上或通海水域航运、作业或港口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9、
    2023-07-17
    197人看过
  •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主体及送达相关实务问题
    一、诉讼主体1、如何确定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答:船舶的经营是多样和多变的,但是船舶所有人保证船舶处于安全航行技术状态的责任是不变的,除非船舶是处于光船租船的情况下。因此,在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就碰撞事故提起的诉讼的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2、谁有权就船舶碰撞引起的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提起诉讼?答:船舶碰撞事故造成涉外人身伤亡的,伤残船员和死亡船员的遗产继承人可以作为对外索赔的主体。船员外派单位可以协助索赔,但其不能成为对外索赔的主体;外方付给的伤亡赔偿金,应归伤残船员或死者遗产继承人所有。3、水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可否依照遗产继承的规定确定索赔的主体?答:因水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可以依照遗产继承的规定确定索赔的主体。4、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主体有哪些?答: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均可依法申请设立海
    2023-06-06
    14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海商案件规定是什么?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及时化解海事纠纷,保证海事法院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依法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海事诉讼管辖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管辖区域调整1.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对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作出如下调整:(1)大连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吉林省的松花江、图们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2)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
    2023-06-0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海商海事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0
      一年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有: 1、在提单运输中货方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承运人向货方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自承运人交付货物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算。 2、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二年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有: 1、有关航次租船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
    • 有哪些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7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对海事海商犯罪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4
      《民事诉讼法》 1.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有哪些事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民事诉讼法》 1.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请问海商海事案件有什么规定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海事诉讼的收案范围 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198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决定》,规定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其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海事执行案件 (四)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五)其他海事海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