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08:24:00 491 人看过

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民法典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一、运输合同中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

运费损失是不是应该支持,视情况而定。托运人没有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二、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哪些呢

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

1、托运人的责任,告知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按约定提供货物并支付运费;

2、承运人的责任,按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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