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方的责任与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17:35:29 384 人看过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时,应及时检验确认。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作出拒绝接受,但有暂时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哪些

1、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的义务,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对于出卖人来说,其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5、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6、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
    2023-03-24
    5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1.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2.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1)支付价款。(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一、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价款的减少数额应依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而定,原则上应为有瑕疵标的物的实价与无瑕疵之物的买价的差额。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出卖人可规定相当期限,催告买受人于该期限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买受人于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解除合同表示的,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2)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
    2023-03-05
    385人看过
  • 房屋交接中,买卖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合同第十一条是讲房屋交接的,它和合同第八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联系的是:房地产商交的条件,即本条提及的出卖人要出示的证明文件,主要为合同第八条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如果房地产商不能出示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文件及本条对住宅交付要求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人有权拒绝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房地产商承担。有区别的是:该条要约定由于购房人原因影响交付的处理方法。由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都是房地产商自己印制,所以房地产商不会因为迟印或不印两书而影响交房,合同第十一条的实际意义是在对购房人的责任进行约定。因此购房人要注意的是如何填写该条的空格,房地产律师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原因尽量具体化。《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
    2023-06-10
    80人看过
  • 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1.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2.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1)支付价款。(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二、买卖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主要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三、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如下: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
    2023-06-27
    16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中介的责任和义务
    房产中介的责任和义务是: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依法交纳税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没盖章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来确定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二、房屋买卖中介费怎么收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其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一)房地产经纪收费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收
    2023-03-30
    284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与义务: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4、瑕疵担保义务;5、接受价款。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2、受领标的物;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一、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上的风险由谁负担1、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的风险应自交付时起转移,而不论当事人对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如何约定的。2、若标的物在所有权保留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买受人不得以尚未转移所有权为借口,逃避价款给付义务或其他约定义务。二、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二者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
    2023-04-03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卖方的主要义务: 1.交付货物1)交货的地点2)交货的时间2.质量担保1)适用于通常的使用目的2)适用于特定目的3)与样品或样式相符4)在包装上的要求3.权利担保1)所有权担保2)知识产权担保4.交付单据交付各种单据的义务。买方的义务:1.支付货款1卖方的主要义务:1.交付货物1)交货的地点2)交货的时间2.质量担保1)适用于通常的使用目的2)适用于特定目的3)与样品或样式相符4)在包装上的要求3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与承担责任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1、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的义务,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
    •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如下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4、瑕疵担保义务。 5、接受价款。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 2、受领标的物。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 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何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与买方的义务是什么?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装运单据,并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方。(1)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如果合同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已有明确的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则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办理;①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而合同又涉及货物运输,则卖方的义务就是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合同又不涉及货物的运输,则如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