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当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8:30:35 186 人看过

1、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基于此规定,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规定,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2、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

(1)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在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手续的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纳税义务开始时间:

第一,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滞后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第二,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早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土地实际交付的次月起缴纳。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在签定土地转让和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中,注明土地交付使用时间节省土地使用税。

(2)由于生地不可以招标,只有熟地才可以招标,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中的“土地“是指熟地。如果企业通过招投标取得的土地是生地(毛地),则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拆迁工作完成,开始使用土地的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哪些土地可以不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发给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二、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2023-04-04
    457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补缴应当如何操作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补缴应当如何操作城镇土地使用税补缴应当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信息进行核对,受理申报后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01-27
    238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美国房产税税率大约是0.8%-3%。其政府公共部门、教育组织等所有或占有的物业全面性免税。美国各州对于自用住宅免税额方式不尽相同。加州是对财产课税价值给予一个固定金额免税额。有些州是按财产课税价值给予某一比例免税额,如麻省给予20%,印地安纳州给予4%。这一免税项目是最大项目。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
    2023-03-02
    244人看过
  • 法律依据: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著作权取得的法律依据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发生。著作权的取得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即因一定法律事实,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最初发生。它不是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或取代,不须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或依据,关于著作权的原始取得,各国立法不尽一致。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著作权自作品创作活动而产生,一旦作品产生便发生著作权而无须履行一定手续。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版权注册登记制度,版权的取得需履行一定手续。现今美国版权法虽废除了版权注册登记制度,但登记仍有重大法律意义。中国著作权取得,采用自动保
    2023-07-04
    486人看过
  • 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一、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的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就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襄阳市及所辖县(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政发〔2013〕34号)已于2013年12月6日公布,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对市区征税范围内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土地,暂按第六等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
    2023-03-28
    42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租赁费用的估价依据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1.估价依据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2、价值标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3、估价方法:(1)市场比较法。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2)收益还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
    2023-06-03
    240人看过
  •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少年,有没有法律依据
    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是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国有土地依照不同用途,使用年限分为以下几类: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
    2024-05-08
    334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有哪些规定
    由土地使用人交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
    2023-04-01
    5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依据是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依据有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或协议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转让使用,一般用于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国防建设等。一、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年限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划拨土地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免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土地。主要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
    2023-06-28
    405人看过
  • 关于土地出租有哪些法律依据
    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1、没有按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2、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出让合同的约定。一、土地闲置收益征收多少,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如果没有按时开工并且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没有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如果是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划拨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划拨土地区别一、区别如下:1、土地性质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
    2023-06-28
    92人看过
  • 土地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土地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若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出现纷争,双方皆应秉持真诚友好的态度,适当进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借助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或寻求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公正调解。然而,倘若争议双方均不愿意进行详尽的商讨与调解,或经协商及调解处理后仍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此时他们便能转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期获得更为权威的裁决。当然,在以上所有途径都行不通的情况下,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土地合同到期附着物怎么办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
    2024-07-09
    429人看过
  • 未利用荒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依据,所需文件有哪些?
    未利用荒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一、相关政策文件(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条、第十二条(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04]115号)二、政策内容(一)“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国税地字第140号)中第十条关于企业
    2023-06-25
    363人看过
  • 法律规定哪些要交土地使用税?
    一、法律规定哪些要交土地使用税?根据法律规定,县城以上城市进行土地开发时,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发给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
    2024-01-13
    17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单位收回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3-06-28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1、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要交房产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自用的按房屋余值的1.2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30元(不同地方税额不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3、出租房产取得收入的,要交你所说的房屋租赁税(其实是营业税),税率5。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法律依据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30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需要权利人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申请续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子可以继续使用,没有续期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8
      集体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仅限于农业;连续两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实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
    • 企业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及出让土地所得税有哪些法律依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纳税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缴纳【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5%【计税依据】:企业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
    • 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8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