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9:56:23 387 人看过

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有: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一、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呢

公司股东的权利,具体如下: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出示股东身份;

3、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6、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7、查阅权;

8、参与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关联交易审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包括哪些

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包括:

1、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有什么程序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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