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哪些人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其成员构成具有鲜明的特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成员是那些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共同拥有主要生产资料并共享劳动成果的农村社区成员。
2.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社区内部涌现出多种新型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特定成员资格
在具体界定成员资格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
1.原始取得的成员资格,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
2.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
3.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
4.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均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成员资格的法律依据及具体界定
在法律层面上,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直接规定较少,但我们可以从相关法规中探寻其法律基础。
1.《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为成员资格的确定提供了基础。
2.《民法典》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参与集体事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具体界定成员资格时,除了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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