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1:02:41 248 人看过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是:

1、不同的侵犯对象,受贿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权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公私财产,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

3、客观犯罪手段不同,贿赂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产的手段,是通过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

4、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贿赂罪是取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1、相同之处:

A、侵犯的对象有重合之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里的公司、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包括国有、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的财物,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关于贪污罪的对象,无疑是“公共财物”。但《刑法》第271条第二款、《刑法》第183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构成贪污罪的,显然其贪污的财物也包括非公共财物。

B、行为特征有相同之处。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2、不同之处:

A、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财物,而贪污罪的对象不仅是本单位财物,公务活动的礼物未按规定上交等。

B、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C、贪污罪较职务侵占罪处罚要重得多。

总之,实际上就在于主体的不同。

职务侵占罪其实与侵占罪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但从犯罪主体来看,其实职务侵占罪就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了,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只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在数额标准上面,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也是作出了调整的。

虽然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即使是有非法侵占的行为,实际最终认定的罪名都是不一样的。其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有这样的行为,那往往是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而不会认定为这里的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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