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企业必须破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7:21:54 373 人看过

公司一般以下情况破产清算:

1、公司资不抵债,且丧失清偿能力,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其他情况。

一、解散公司有哪些条件?

解散公司的条件: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请求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如何申请股东解散诉讼?

提起股东解散公司诉讼应当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从事违法经营行为能否解散

公司从事违法经营行为能解散,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破产企业财产是否必须评估
    一、破产企业财产是否必须评估企业破产必须要进行资产评估啊。资产评估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来确定破产企业财产现价,为财产变现底价和分配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评估中既要考虑资产的原价、折旧价,又要实际评定其可变现价。资产评估估价过高,将会给资产变现造成困难,导致实际变现款低于评估价值,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评估结果过低,会导致实际变现款低于实际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二、破产财产管理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一)管理主体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公告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或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顺理成章就成为破产财产的管理主体。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全面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清册,并根据财产结构确定管理重点、方式及方法。二是立即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材料物资仓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相应的物资出入制度。三是全面收集不动产、无形
    2022-01-27
    15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灭火器必须报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5、筒体严重变形的。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灭火器年检标准(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
    2023-07-17
    97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必须诉讼吗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相关规定《破产法》1、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2、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3-06-13
    357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通过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人数与债权额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小额债权人对大债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制约,搜索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为了获得小债权人的同意而在重整计划上提供使各债权人都能满意的安排。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有哪些内容(一)重整计划制订主体的扩展重整计划是以清理债务、复兴企业为内容,重整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直接决定重整的目标能否实现,由谁来制定重整计划尤为重要。破产法第79条仅规定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出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或管理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重整计划未作禁止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制定重整计划主体存在两种观点:第1种观点认为制定重整计划的主体必须是债务人、管理人;第2种观点认为,破产法第70条规定管
    2023-06-14
    405人看过
  •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宣布破产
    一、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宣布破产企业在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宣布破产: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如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1)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
    2023-06-06
    231人看过
  • 债务清偿顺序必知:企业破产的情况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有: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是指: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就业人员的费用。共同利益债务是指:1、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因管理而遭受的债务;3、不当得利债务;4、债务人继续经营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债务。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公司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违约金的赔偿算不算在第一顺序?最佳答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
    2023-07-07
    280人看过
  • 企业能申请破产的情况有什么
    企业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况有以下几点:1、公司不能偿还或者不能完全偿还已经到了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而且有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全部负债的,比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公司财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可以申请破产。2、公司不能偿还或者不能完全偿还已经到了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而且公司的账面财产虽然多于负债,公司长期没有盈利而且扭转盈利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缺乏清偿能力,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024-05-03
    90人看过
  • 行政复议什么情况下必须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什么情况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申请复核的程序1、提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提出复核申请时要附上申请理由和证据。2、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
    2023-07-27
    49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必须被判终身禁驾
    会被判终生禁驾的情况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发生前述交通事故的,将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如何被法院判决?终身禁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不通过法院的判决。终生禁驾,就是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终生禁驾两种犯罪: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
    2023-08-12
    8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特别清算: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什么是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在企业自愿解散的情况下,由清算主体(一般是公司股东、合伙组织的合伙人)自行组织的清算;而特别清算是由企业开办单位或审批机构进行的清算。一般而言,特别清算主要适用于企业违法解散的情形。因此,在普通清算中最终的清算组成员是由企业内部自行决定,而在特别清算中,清算组成员由外部机构指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
    2023-07-06
    30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合同到期必须续签
    按照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续签至情形消失:情形一: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情形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形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形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
    2023-03-07
    347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必须在法律是什么情况下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工作,或者禁止其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在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工作,包括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协议生效条件竞业禁止协议生效条件包括:(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在竞业禁止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二)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
    2023-08-08
    37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拍卖后必须注销吗
    企业破产拍卖后一定要注销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后,经人民法院裁定意的,企业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2023-06-14
    472人看过
  • 破产案例分析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宣布破产
    一、破产案例分析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宣布破产破产案例分析以下情况企业可以宣布破产: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2.企业进行重整失败。3.企业进行和解失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二、破产清算的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4.登记申报债权;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2023-05-26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破产需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3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由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
    •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选择非破产清算?哪些情况下企业会选择非破产清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清算,是为了结束当前的法律关系,合理的利用其剩余资金、让其消减来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就需要利用到清算这一步骤,如果是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就终结公司,那么在法律上是不受认可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选择非破产清算呢?下面为大家解答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无须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在如下情况下,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企业破产法管辖权当事人必须要满足什么情况才可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 当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债务人住所地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认定标准上,在实务中,一般根据与营业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在管辖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适当宣告破产?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2
      公司在不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宣告破产。因为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