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一般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0:10:46 228 人看过

1、什么是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2、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1)涉及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应通知其他股东。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71条、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确认该类股东转让合同的效力,目前存在诸多学说,如无效说、有效说、效力待定说及撤销权说。

效力待定说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履行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股东同意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未生效。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期限届满后其他股东不作相反意思表示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认定合同有效。该期限内有其他股东表示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受让人只能要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时两个公司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怎样的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请求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应当少于30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
    2023-08-01
    237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023-06-09
    260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在执行程序中有何规定
    1、1998年7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股),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转让,直接拍卖、变卖,或者将被执行人的债务直接冲抵债权人。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业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投资权益或股权被冻结的,应当告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让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利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转让。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或股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允许和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
    2023-05-07
    58人看过
  •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能否限制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含义: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股份,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2023-05-07
    225人看过
  • 股权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和限制
    介绍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限制的内容。(一)、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首先,只能产生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之上,由于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当事人出资的股份而派生的一项民事权利,是股权上附加的一项合法的负担。其次,权利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被执行人的股份,而不是以优于第三人的受让条件受让股份,在非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权利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有不同的理解,一种为绝对同等条件,认为权利人受让股份的条件应当与第三人受让股份的条件完全一致。另一种为相对同等条件,认为权利人受让股份的条件与第三人受让股份的条件大致相当即可。笔者认为,避免绝对同等条件的过于机械、脱离现实生活的不足和相对同等条件的不确定性、难以操作的缺陷,对同等条件可以理解为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价格是指交易价格。这样
    2023-06-20
    482人看过
  •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谁能优先购买
    首先允许这些股东自行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意,不是成立公司时的出资比例,而是出让股权的当下的出资比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股东辞职后股份怎样处理股
    2023-06-25
    76人看过
  • 有优先权的股东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诉讼,以谁为被告
    如转让方以外的其它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确认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转让方为被告。因为优先购买权是针对转让方优先转让给公司股东的义务而产生的,也是由于转让方没有履行优先向股东转让的义务才收到侵害,所以应以转让方为被告。公司本身则由于诉讼的结果导致其股东的组成人员会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是第三人,但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至于非股东第三人,与优先权股东(原告)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诉讼结果会影响到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所以也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在我国股东优先权如何诉讼股东优先权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公司利益遭受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损害,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时,赋予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公司受损的利益能够得到弥补,无疑将增加公司的利润或者剩余财产
    2023-06-26
    223人看过
  • 优先股股东怎么行使权利
    1、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2、什么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怎么支付优先股股
    2023-04-16
    471人看过
  • 股东行使股份转让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如何确定
    由于《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份,仅原则规定,要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对股东转让股份采取什么形式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方式行使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行使权利的期限、条件及未及时行使权利的后果等均未作出详细规定,导致股权转让由此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多。建议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完善的股权转让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稿”第四部分关于股权转让已规定得比较完善。特别是第24条、第25条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答复期限不少于30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
    2023-02-22
    302人看过
  • 公司增资扩股股东诉求优先购买权获支持
    [案情摘要]:安某系某阀业公司的股东之一。近期该公司召开了多次股东会议,增加其公司注册资本,而却未通知安某等公司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安某认起诉要求确认原告在被告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安某对在被告某阀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资本增资扩股过程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中的相应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例正文]:安某系某阀业公司的股东之一。近期该公司召开了多次股东会议,增加其公司注册资本,而却未通知安某等公司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安某认起诉要求确认原告在被告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安某对在被告某阀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资本增资扩股过程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中的相应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经审理查明:某阀业公司是由31名股东于2003年出资成立的。原告安某系被告的合法原始股东之一
    2023-06-09
    108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A环保公司于2001年2月14日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为案外人B有限责任公司及含张某、严某、谢某在内的九名自然人。张某、严某、谢某分别出资7万元、13万元及20万元。章程第16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章程第17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中第(十)项规定的职权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2005年9月26日,A环保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以下决议:同意股东严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的股权转让给谢某;股权转让后,谢某出资额上升至33万元,持股比例为33%。参加这次股东会的股东
    2023-04-27
    254人看过
  • 优先权公司法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优先权公司法有以下规定: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是优先认缴出资的规定。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一、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
    2023-02-23
    420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能否行使
    案情]原告(反诉被告)郭丽被告(反诉原告)李伟被告(反诉)张强河口办事处居民张强曾于1998年8月2日,将自己位于河滨路的6间房屋租给李伟使用,每月租金600元,租期5年。1999年3月,张强因妻子生病住院,花去人民币6万元,在妻子住院期间,张强曾向其好友郭丽借款3万元。1999年10月,张强因妻子又要住院,自己无力支付医药费,遂决定将租给李伟使用的6间房屋卖给郭丽,双方在协商中张强提出因其经常得到郭丽的帮助,特别是在妻子住院时凑齐3万元借给他,未要求利息,因此决定将房屋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卖给郭丽,后双方经过协商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此6间房屋。同年11月18日,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同年12月中旬,郭丽找到李伟,要求李伟腾出所租房屋,李伟不同意,并提出自已愿意以6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屋。双方发生争执,郭丽遂于2000年3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伟腾出房屋。李伟提出反诉认为张强和郭丽侵
    2023-06-08
    71人看过
  • 如何规定少数股东股权转让/增资的优先购买权
    在我国,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公司增资以外的人时,其他老股东在同等收购价格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下,可以优先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增资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的既得利益不受陌生人的不便或不利影响,特制定上述法律规定加入公司,加强公司的人文合作。公司以注资方式增资扩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原股东在公司原出资额/股本中的比例因公司股权比例的变化而降低,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表决权将被削弱,其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利益也将减少,这种公司增资扩股方式将直接改变中小股东在公司的权益以及与公司整体利益的比例关系鉴于中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以下策略:12.拟认购新增出资的中小股东及时提出书面认购请求3.拟转让股权的中小股东应及时向股东提交书面答复中小股东及时
    2023-05-07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子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优先购买母公司的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子公司的股东应该优先于持有子公司控股权的母公司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母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财产状况不佳而进入清算程序,对用于清偿债务的现金需求较为强烈的,母公司的股东可以考虑放弃权利,转让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
    • 股权转让时 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1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公司实践中,有的股东出于控股或者无力购买全部转让股权等方面的原因,仅主张行使部分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而转让方和受让方则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要求优先购买权人要么放弃部分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 公司实践中,有的股东出于控股或者无力购买全部转让股权等方面的原因,仅主张行使部分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
    • 股权转让时两个公司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公司法: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25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从而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优先购买权制度。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以“同等条件”为前提。也就是说,“优先”并非指受让条件上的优惠,而仅指同等条件下股东在受让顺序上的占先。对于“同等条件”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
    • 股东为什么可以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1
      根据我国《公司法》72条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表述,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同等条件”一般是指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付款条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对该约定原则上应内外一致,不能部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