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17:32:37 476 人看过

一、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

(八)《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九)《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03年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号发布)

(十)《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土资籍规[2016]760号)

(十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06号)

(十二)《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5]116号)

二、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三)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核准;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六)缮证;

(七)发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八)立卷归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车辆所有权转移怎么办
    一、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不动产登记取得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只有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用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2、动产交付取得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是发生效力。二、车辆所有权转移怎么办1、作为动产,车辆所有权转移的唯一条件就是车辆交付,根据法律规定车辆的交付是指汽车与汽车的钥匙都交付成功后即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2、此外,车辆所有权转移后,为了避免特殊情况的发生,受让人可以前往车管所或相关部门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这样可以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3、车辆所有权转移的程序(1)提出申请: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2)校验车辆:现车
    2024-01-04
    59人看过
  • 上海市户口迁移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条件1.直系亲属迁移;2.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人员购房或直系亲属之间迁移;3.农业户口人员迁移;4.军人子女市内户口迁移等。上海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流程: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一、上海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时间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2.按规定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3.按规定由各公安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各公安派出所初审后报各公安分(县)局,个公安分(县)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二、上海市落户新政策有哪些上海户籍政策,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如果达到上海市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分72分,并且
    2023-06-22
    330人看过
  • 法律有规定财产转移罪吗
    财产转移1、我国法律没有“非法转移财产罪”,相关的罪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2、该罪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够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才能被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因此,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恶意转移财产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2023-04-21
    115人看过
  • 上海丧葬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海丧葬假的法律规定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2017年国家丧葬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
    2023-05-04
    497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产假的天数进行规定,只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职工发放工资。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规定,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4-04-30
    74人看过
  • 社保转移上海流程有哪些
    一、社保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外地社保转入上海怎么转?1.先在上海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2.然后再到上海社保局索取养老保险同意接受通知单,(要带上海户口簿或外省身份证原件)3.
    2023-05-09
    365人看过
  • 上海社保转移手续有哪些
    一、就医关系从上海市转到外省市长期定居外省市的居保参保人员可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居住外地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上海市转外地的手续。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上海市原就医关系在外地的居保人员需回上海定居的,可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外地转上海市的手续。办理就医关系转回上海市的手续前,应先将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三、其他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居保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上海市医院治疗的,可凭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上海市的手续。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
    2023-05-08
    103人看过
  • 法律规定财产转移怎样查不到,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财产转移怎样查不到法律规定财产转移不能够采取相关的方式查不到财产。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
    2023-04-11
    65人看过
  • 有关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规定
    受馈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的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供以下之一):(1)不动产权证书;(2)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分割转让证,或者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者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原件5.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6.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或者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7.受赠人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1)受赠人的拆迁协议;(2)受赠人的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8.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流程:第一步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第二步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第三步工作人员进
    2023-07-07
    190人看过
  • 房地产合同债权的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地产合同债权的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时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否则债务转移不能有效。债务转移后,从属权利并不随之转移。第三人对债务所设定的保证及抵押,在债务转移时失效。一、债权债务适用的法律(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二)《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有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四)《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有关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
    2023-03-31
    68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因为不动产的种类较多,每一种类的不动产因其不同的法律关系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在遇到不动产抵押的情况时,一定要区别对待,谨慎处理。以下就是一些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3、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4、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5、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6、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10、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属于不能作为抵
    2023-02-10
    439人看过
  • 怎么理解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一、怎么理解不动产转移登记理解不动产转移登记,要清楚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和在什么情形下会发生。1.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2.1买卖;2.2互换2.3赠与;2.4继承、受遗赠;2.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6以房屋出资入股;2.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材料有: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买卖合同;(原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6.完税证明;(原件)7.其他申请材料。(
    2023-05-18
    195人看过
  • 上海法律房产问题有哪些
    一、上海法律房产问题有哪些在中国上海这片土地上,当面临离婚诉讼之际,如何对房产做出公平合理的划分呢?首先,我们必须遵守并尊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协商制定房产分割方案。这是保护婚姻中双方财产所有权的重要举措,使他们能够在协商过程中妥善处置共有的财物。其次,如果在结婚前或婚姻持续期间,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房产的归属权,那么在离婚时,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份书面协议来分配房产。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方案达成共识,出现了纠纷,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最后,如果房屋是由某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且未曾签署过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权,那么这个房屋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纳入财产分割范围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2024-08-01
    42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有哪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三、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不动产物权的设
    2023-04-13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28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主,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虽然也属于动产,但被称为“准不动产”,也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准不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上海社保转移到异地需要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0
      社保转移需要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离职证明;其他。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法律对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09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债权等行为就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该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 50年产权可以办理不动产证,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7
      50年的产权如果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性质的话,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动产证即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 法律上有没有转移财产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3
      转移财产通过以下方式是合法的:遗产继承、赠与财务、经济往来等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