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法院处理听证问题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程序听证”。法官只按照法律规定的几个步骤完成了规定的行动,而不考虑实际效果。第二个是“表演听证会”。对于一些公开示范试验,提前排练,并按照当时的“剧本”进行表演。第三是“权力听证”。利用庭审指挥权,不顾当事人的意见,强行推进庭审。这些听力模式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听力的不确定性,从而达到良好听力的目的。但同时,随着审判的日益开放和整个社会的转型,如果上述做法仍能满足封闭社会司法工作的要求,也会使听证失去其基本功能,他们越来越无法满足开放社会的司法要求
在开放社会中,法官必须将当事人和律师视为重要的审判参与者,并与他们一起完成审判。庭审要讲道理,根据形势的不同变化做出合法合理的回应,调整庭审走向,回应各方要求,牢牢把握实质性问题,不走过场,以理服人,依法决策
法官应始终站在“理性”的立场上
最重要的是始终站在“理性”的立场上,保持理性。真相是驯服这匹凶猛的马的缰绳。法官可以通过坚持理由来驯服法庭上的怒火,但这个理由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人的。尽管庭审是一项法律活动,但最基本的是与人打交道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一个经验:通情达理的人可以得到每个人的尊重和支持,可以让每个人都服从,而不需要太多的强迫。同时,正直是自然而有力的,庭审的语气、态度和行为自然是恰当的。我不担心如何处理一些细节
很明显,参与听证会的各方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但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基本事实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双方都会诉诸法庭进行推理。如果没有公认的基本原则,本法院将无法开庭。例如,尽管为了各自的利益,各方都希望多说话,而另一方则希望少说话,甚至不说话,但双方都会认识到另一方说话的基本原因。如果法官按照这个理由行事,没有人会有意见。另一个例子是,一般公平地说,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论是否属于反复教唆。法官将根据一般原则及时发现并停止打断本次演讲,或要求简化,以免引起太多不满。只要法官是理性的,他就可以控制审判
是理性的和可见的。个别法官误解了中间判决,在听证会上没有表达,对当事人的言行没有必要的回应,认为这就是中间判决。这是片面的。法官不应该有太强烈的倾向,但法官应该对审判做出必要的反应。在法庭上,我们都觉得事情很合理,但我们看不到法官的认可;当明显不合理时,法官不会批评和阻止它。这样的法官能否让人们感到公平
牢牢把握实体问题
虽然程序有其独立的价值,但它最终服务于实体。庭审不应拘泥于形式,而必须以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为指导
许多人认为庭审是一个程序问题,而不是实体问题。他们总是记得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但却忘记了最重要的任务——找出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形式主义、“程序性庭审”对许多问题的处理使当事人和律师不理解,因此很容易产生矛盾。例如,个别法官在法庭上只会说几句固定的话:原告的证据、被告的证据、原告的盘问、被告的盘问。。。无论实质性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他们都会机械地通过程序。这就是把听证视为一个程序,忘记了它的主要任务。
法官应根据每个过程中的不同情况,对具体问题进行清楚的审理,并进行彻底的询问。让各方理解你为什么这样做,以及实质意义是什么。如果双方理解,听证会将是顺利的,这样做并不是完全无视必要的程序。必须注意必要的程序。例如,一些当事人在陈述检方意见和辩方意见时不愿意口头陈述,认为自己已经书面陈述,不需要口头重复。当法庭要求他发表声明时,他只说这与起诉书和答复一致,没有必要重复。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听证中有一个口头听证原则,即任何陈述都必须口头陈述,无论是否有书面文件。口头陈述不能被书面陈述所取代。虽然在许多情况下书面内容和口头内容没有区别,但必须坚持这一独立的程序原则
正确理解开庭的程序结构
才能办好开庭,我们必须正确理解《诉讼法》中的相关程序规定。庭审模式可以概括为“总分-总分”对话模式。概述: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他们的一般意见(即原告告知和被告辩驳)
要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详细讨论案例中的具体问题。
总计:最终陈述。根据庭审的情况,双方总结各自的意见并发表总体讲话(在刑事案件中,这项权利属于被告)
即使我们不在法庭上,我们通常也会听取两个人的辩论,这是大致相同的程序。我们的试验设计是根据这样一种模式设计的,这种模式非常符合自然对话的规律。法官首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一般意见;然后就具体问题与双方进行对话;最后,在听取双方总体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程序起点:除了一些礼仪内容外,核心内容是询问法庭人员(包括当事人和法官)是否有异议。如果法庭上的所有人员都合格,开始审判的条件都满足了,这是听证会的基本法律框架,那么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什么区别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人会回答:前者是调查事实,后者是陈述法律
这是一种常见的误解。一些法官在开庭期间打断了当事人的发言,说“这是一个法律问题,等辩论结束再说”,这打断了正常的陈述
事实和法律是密切相关和相互依存的。没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也没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法律。它们就像一张白纸的正面和背面,可以区分,但不能分开。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提及的法律问题往往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密切相关
此外,从理论上讲,法官应该熟悉法律,当事人告诉法官如何适用法律没有问题,所以没有必要设计一个专门陈述法律问题的舞台
那么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什么区别呢?答案是:法官有不同的角色。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审讯;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的言论自由,法官只充当裁判
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明事实。法官进行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和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询问证人的最终目的是指向法官。《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查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指导。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顺序最有利于查明事实。法官应该领导这一阶段
双方并非完全被动。法庭辩论是为当事人和律师自由发言而安排的。在法庭调查阶段,他们没有机会说的话和他们未能提供的证据可以在这个阶段提交给法庭。当然,它还包括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如果法官在辩论中发现任何问题,法官可以重新启动由他领导的法庭调查阶段。这就是法官可以重新启动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调查的原因。
关于中国的法庭审判应该采用讯问还是辩护,一直存在争议。我们目前的审判似乎是审讯和辩护的完美结合。这种组合非常糟糕
-
如何开庭,开庭流程?
288人看过
-
法院开庭举证如何写
164人看过
-
到法院开庭该如何做
492人看过
-
法院开庭前流程如何
338人看过
-
如何拖延法院开庭时间
119人看过
-
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如何
103人看过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 更多>
-
法庭开庭收条如何写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3法庭上正规收条的格式,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3、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
如何开庭,开庭流程?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8首先,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
-
法庭开庭时如何做质证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法庭上当事人质证应当是将证据出示在法庭上,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如何向法庭申请延迟开庭?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7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
-
法院开庭前如何减刑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2公安机关逮捕后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对刑期作出初步评估,并为案件的发展进行预判和作出应对方案。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律师可以阅卷,调取所指控罪行的相关证据,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