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应注意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22:48 261 人看过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稳定性只是相对的,证据材料也不例外。犯罪分子为了掩盖罪行,可能破坏现场、毁灭罪证;各种自然因素也可能破坏甚至毁灭犯罪现场或犯罪行为造成的痕迹;保留在人们意识中的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忆的减弱,也可能逐渐变得淡漠或失真,等等。总之,犯罪发生之后,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提取证据,并用有效方法加以保全,则证据很可能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而被歪曲,甚至被毁灭。所以,为了获得丰富的、真实可靠的证据,就要求必须主动、及时地收集证据。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从而使收集证据的活动更有成效地进行。当然,不能仅凭主观想象来确定目标、制定计划,而应该在对案情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的,制定计划。同时,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也要相应地对原来的计划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确定目的和计划,以使目的和计划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所谓要客观,就是要以案件的实际情况作为考察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了解它,并如实地加以反映;要尊重客观事实,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所谓要全面,就是既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有罪的证据材料和可能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证据材料,也要注意收集证明无罪的证据材料和可能减轻犯罪嫌疑人罪责的证据材料,反对主观片面性。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所谓要深入,就是收集证据的活动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而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发现并提取真正同案件有关并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有实际意义的证据材料。所谓要细致,就是在收集证据的活动中,要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注意证据材料的各种细节,注意一切可疑的现象,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司法实践证明,在某种情况下,一些不引人注目的物体或物质痕迹,一些细致入微的现象,在经过认真调查后,可能成为查明案情的重要线索或依据。

5.依靠群众同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广大群众是人民司法机关的力量源泉。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只有紧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才可能及时地发现线索,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如果脱离群众,搞神秘主义,则势必使自己变成聋子或瞎子。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整个社会科学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动向等,都要求司法机关必须特别注意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收集证据时必须特别注意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方法,以切实保证能收集到充分、确实的证据。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收集证据的方法及其程序,都作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合法地收集证据,不仅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而且有利于发现并取得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为正确认定案情和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证据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施行后,对于劳动争议中的证据证据问题,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个规定规范了举证的基本原则,将客观上无法提供,但是确实存在且被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此类证据很多,例如职工名册、考勤记录、报销凭证、工资表、调度记录、工单等等。对于这些证据,如果牵涉到仲裁请求中的事实部分,劳动者一方均可以请求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拒不提供的后果就是承担败诉风险。对于这样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具有合理预期。用人单位应当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切实贯彻落实,例如考勤簿,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如果记录考勤不规范、不准确甚至不记录考
    2023-02-21
    68人看过
  •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一、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果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就不是
    2023-03-03
    410人看过
  • 2022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收集证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收集证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发生医疗纠纷后,由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医疗单位负责保管病历,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这是一条非常不合理的规定(目前一些医疗单位接受律师查阅)。对此,病人及家属表示极为满,经常怀疑医疗单位篡改病历内容(事实上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医疗不单位也经常因此蒙受不白之冤。因此,为体现法律的公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尽管病历封存后,病人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本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
    2023-06-25
    463人看过
  • 从支持公诉看侦查阶段证据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现代刑事诉讼中庭审的基本格局由控诉、辩护、审判三大职能构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有效,则是支持控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基础,本文就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过程中就收集证据的观念,证据收取的合法性和如何固定、保存原始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确实充分的证据是支持公诉的基础,公诉人用以支持公诉的证据基本上都是来自侦查阶段,由侦查人员通过讯问、询问、检查、勘验、搜查、聘请专家鉴定等手段获得。能否成功地在法庭上支持公诉,取决于侦查取证质量的高低,高质量的侦查取证是成功地支持公诉的基础,归根结底就是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应符合支持公诉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刑事诉讼的证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因此,支持公诉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确实、充分、合法。所谓证据确凿,就是指证据如实地反映了案件的事实真相,是客观存在的,
    2023-06-11
    182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应注意的问题
    拘留是指由法定专门机关对实施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自然人,依法采取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①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按手印。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时,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或阻拦,执行拘留的人员如遇有反抗,可以使用武器和械具等强制方法,但一定要适度,决不允许不出示《拘留证》而强行捆绑被拘留的人。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人,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讯问。③公安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没有通知的,应当将没有通知的原因记录在案。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主要
    2023-04-22
    289人看过
  • 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证据要严禁以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手段、方式取得,讯(询)问当事人时要二名以上侦查(检察)人员进行,要准确、完整映被讯(询)问人的原话或原意,笔录要记明讯(询)问的起至时间,要有被讯(询)问人看过或听过笔录的签名或盖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具有鉴定资格,现场勘查、提取、扣押物品时须有见证人在场,并在相关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复印件的来源。(二)对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主观故意,一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确定,二不能客观归罪,要充分收集案发原因、作案工具、致伤(死)部位、作案手段、作案后的表现等方面的证据。(三)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各自的地位和作用要清楚。(四)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要清楚。(五)要注重现场遗留物品的提取和鉴定工作,尤其是能把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联系起来的物品要提取和鉴定。(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证人对物证、书证、犯罪现场或者
    2023-03-29
    161人看过
  • 收集医疗事故纠纷的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收集医疗事故纠纷的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1、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应注意运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收集证据要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严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3、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利。例如,对被害患者的隐私不能随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对其不应有的伤害。二、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
    2023-06-18
    353人看过
  • 收集有力证据,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一般的离婚起诉,法律会做调解,轻易不会判离婚。但是如果女方长期受家庭暴力的迫害,想尽快离婚需要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证据确凿,法院在第一次判的时候就会判离。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报警,即便警察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警察那留的案底就是证据。其次要及时拍照,及时去医院就诊,拿到医生的诊断书,这也是证据。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只需要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无法协议离婚选择诉讼离婚的则需要在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最终结果看法院的判决。一、协议离婚办理流程: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二、诉讼离婚办理流程:1.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3.判决。《
    2023-06-30
    381人看过
  • 收款凭证复核应注意的问题
    核对现金收款凭证应注意问题(1)现金收款凭证填写日期是否准确。现金收讫凭证的填制日期为收讫凭证的填制日期,不得早于或晚于。(2)现金收款凭证编号是否准确。二是检查凭证是否可以按照部门规则的汇总编号方式依次编号。如有重复、缺号或未按日序编号的,应将凭证退回制单人更正或重新填制。(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形式是否真实、非法、准确,其汇总栏的形式是否与原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形式一致。(4)使用的出纳纪律是否准确。如发现出纳主体或位置使用有误,应立即退回制证人员要求改正。(5)检查收款凭证的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的金额不同。(6)检查收款凭证的“附证”栏号是否与原始凭证的附证号一致。(7)收款凭证的会计、制证、审核、出纳、出纳栏是否可以签字或盖章。如果有任何签名丢失,你需要在收钱前补上签名。托收一般程序(1)受理托收业务,检查托收依据是否齐全。(2)检查现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3)当面核对现金,做到收付清
    2023-05-08
    455人看过
  •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视听证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视听证据不同于原始文件和证人证言。为了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是做一个简的录音和视听证据并不容易。特别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中发挥证据效力,有很多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录音作为证据,最好选择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语音清晰,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录音各方的身份应体现在录音中。录音时间也要体现在录音中。引导对方说有用。录音的目的是纠正不足的证据或事实,所以录音前要整理好对方应该说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列出,以免遗漏。根据这个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提问,引导对方进入正题,得到你需要的答案;让对方多说话,少说话。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若将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则不是原件,即使再次移动,也不能变回原件。使整个录音证据失效。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
    2023-08-09
    423人看过
  • 集资诈骗证据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集资诈骗证据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在非法集资犯罪相关证据材料的认定中,除了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外,更需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意见》第六条也规定,“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同时,在判定上要秉承“疑罪从轻”的办案理念,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方面,需要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故意范畴,而主观故意往往难以从某一个证据中剥离出来,因此,在认定时就需要结合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作“排除法”。二、集资诈骗的证据如何收集?1、证据的收集证据是判定
    2023-04-28
    390人看过
  • 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随着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加,许多人都开始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并且也开始积极维权,然而,很多明明当事人认为非常有理的事情,到最后反而败诉了,其郁闷乃至气愤之情可想而知。因此,我们不但要求维权意识,更要有存证意识,因为民事诉讼及劳动争议的主要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少数情况下,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为方便起见,本文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劳动关系)时,时时处处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掌握更多的主动权。比如: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前仔细阅读有关内容条款,签订合同协议、保存通知、快递单、工资条、劳动合同……尤其是影响到实际的权利义务的,不能凭另一方当事人的口头承诺就认为高枕无忧,一定要通过书面方式固定下来。所谓“先小人后君子”。
    2023-06-02
    211人看过
  •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应注意什么?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b)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c)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d)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同样是法律专门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这个权利。但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受到以下限制:1、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人民法院是否许可,主要看律师调查取证是否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2、必须经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试述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行政机关在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收集证据。所谓证据,就是用以证明案情的根据。证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二是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材料。三是证据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按法定程序收集
    2023-06-03
    203人看过
  • 在收集商标恶意注册证据时应注意什么
    在收集商标被恶意注册的证据时应注意什么?被登记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鉴定方法: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的关系。2.利用你与他人共事的背景。3.认识同一地区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身优势,如管理人员、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了解经营者在新闻采访或管理过程中的商标使用情况,能够预见商标抢先注册带来的利益“恶意抢先”是指为了牟利,抢先注册已被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恶意抢占”主要发生在基于“申请优先”的授权原则,能够带来一定经济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因此它主要发生在商标、域名和商号中关于“恶意商标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从域名管理的角度来看,各顶
    2023-05-07
    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证据之--实施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要求他出具证明,证明原收据已经丢失,声明作废。用这个证明代替原缴款收据即可。
    • 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如何打好离婚官司,证据很重要。当事人要想在离婚案件中占据优势,证据是决定性因素。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应当在案件起诉前收集充足的证据这里强调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考虑: 1、起诉之后一般来不及收集全所需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而未经质证的证据,
    •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2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以免引起过错方的警惕,从而隐匿证据。通过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找到了对方同居生活的场所从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尽量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劝说知情人作证。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确定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证明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收集时应注意哪几点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王主任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
    • 离婚在收集证据时最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果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