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之严重,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功能之弱有目共睹,要求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前提下引进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呼声应运而生。正确理解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分析其对我国现状的影响已成当务之急
嬗变
60年前,震惊美国资本市场的麦克森·罗宾斯舞弊案促使证券交易理事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前身)在其发布的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中,建议由董事会设置一个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代表股东遴选鉴证公司财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洽谈审计范围与合同,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这一利用专门委员会来弥补外部审计监督功能缺陷的制度安排便是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最初渊源。
然而,在1967年以前,审计委员会制度并未得到足够的支持。直到70年代,由于水门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上市公司中各项含糊的基金及非法政治捐献和海外贿赂等不法行为,引起了人们对审计委员会角色与责任的广泛讨论。从七十年代末期开始,在SEC及证券交易机构的强制要求下,审计委员会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开始普及。不过,至80年代中期,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责任都尚无明确的规范。1987年,全美反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发布研究报告,认为财务报告舞弊与企业内部控制不良、管理当局意图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息息相关。为此,委员会正式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出了细致的准则与指引。但是,这些准则和指引的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于是,美国国家会计总署在1991年发布了“审计委员会:强化银行监督的法规需要”,试图寻求以更严谨的立法影响审计委员会制度。1999年2月,蓝带委员会(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发表了“对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报告与建议”,提出了十项建议,并被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纳斯达克采纳。不久,SEC发布了会计系列文告,完全采纳蓝带委员会的建议,并修改其规则,要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及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依此设置审计委员会并作披露。可见,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美国的迅速发展,其原动力来自于美国社会完善公司治理、解决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等问题。
如今,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财务层面的重要机构,在促使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体系的自律与健全,进而引导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即,内部审计部门在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的双重支撑下,承担内部财务及管理的审计与监督职责,其工作结果为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当局的沟通提供参考;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公允性提出意见,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意见不一致或发生冲突,其独立性受到威胁时,由审计委员会加以沟通与保护;审计委员会通过整合外部注册会计师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资源,向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报告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等。
思考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是一个必然的方向,而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亦已为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思考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历史嬗变过程与现实定位,留给我们许多启示:
1、公司内部监督比外部监督更重要。由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率、效果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的监督,是公司内部的一种过程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时间段的监督。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与证券主管部门的监管,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的监督相比,事后监督的作用要小很多,更何况外部的事后监督还要以内部的事前、事中监督为基础与前提。正是鉴于该项制度的固有特征及其在美国市场上表现出来的效率,将其引入中国上市公司,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及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意义深远。
2、审计委员会制度之所以在美国市场上表现出效率,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上市公司明晰的产权。公司效率由明晰的产权和严密的公司治理结构二者共同决定。对于审计委员会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未来效率,可能最终取决于产权基础的明晰度。因此,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预期,应该更多地建立在相关基础条件的滋生与成熟上。
3、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为规划、监督与报告。为此,审计委员会要做到三个“必须”。其一,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关系,与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人员及相关专家之间保持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其二,必须监督财务报告赖以依存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监督和评估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调查和监督公司法规遵循情况与计划完成情况等。其三,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与资源,以支撑各项功能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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