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三期”内是否可以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或终止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分娩、哺乳或终止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女职工“三期”时间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产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的保护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哺乳期对女工的保护]
<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为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有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应每天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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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女职工的“三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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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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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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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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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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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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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6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199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9条已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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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18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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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3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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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是否可以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降低其基本工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4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根据劳动部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