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保险理赔的步骤如下:用人单位或职工需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死亡保险理赔的步骤如下:用人单位或职工需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流 程 :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申 请 步 骤 分 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证明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 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在15日内提交工伤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形成鉴定结论。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5.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上述流程,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步骤繁琐,需要提交多个材料,并且时间较长。因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作,确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顺利进行。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步骤繁琐,需要提交多个材料,并且时间较长。因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作,确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顺利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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