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对象和居间合同交易应遵循的规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20:20:54 117 人看过

一、居间合同的适用对象

1、时间和空间差异大的商品交易活动。商品产销在时间和空间上客观存在着矛盾,如卖方欲开拓外地新市场,但无力亲赴当地,此时卖方往往会在当地寻求销售代理以解决这一矛盾;又如卖方出售的商品不是买方当时需要的,而卖方又无力长期推销这一商品,此时卖方即可选择寄售形式解决这一问题。

2、技术性强的商品交易活动。商业经营活动涵盖了复杂的经济领域,涉及到许多专门知识与特殊能力,如古玩鉴定、期货经营,不经过专门训练,不具备丰富经验显然难以胜任,而艺术品拍卖行、期货经纪公司等的居间交易则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专业化服务,弥补其技术与经验的不足。

3、转手次数多的商品交易活动。有些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往往会经过多个中间环节,这为居问交易方式提供了条件。转手次数越多的交易活动,越可能采用居间交易方式直接联系产销,提高效率和效益。

4、存在着诸多风险的商品交易活动。商品买卖中存在的风险越大,采用居间交易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如供过于求的商品以赊销方式出售,有到期不能收回货款的,大量购进商品可能发生滞销、资本周转的风险等,此时,采用居问交易方式可在~定程度上避免一些风险。

5、信息不畅的商品交易活动。在一些商品交易中。卖者与买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市场行情也缺乏全面了解,影响了交易的成功。而掌握了大量市场信息,熟悉市场行情的居间商就可能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促成交易的实现。

二、居间合同应遵循的规则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间商对自己的信托行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居间商接受委托的目的和要求,以及代购、代销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同时要确认所接受的委托商品或财产是委托人所能支配的。

3、居间商与委托人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居间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权限内代表委托方进行交易活动。其四,居间商从委托方取得占成交额一定比例的佣金,当委托人不付报酬或不补偿费用时,居问商可以扣押委托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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