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境外企业更名的批复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3:31 317 人看过

商务部关于批准境外企业更名的批复是什么。经研究,答复如下:

1。我们同意在开曼群岛设立中化集团石油APS名称改为“中化”石油其他事项不变

2。同意转让中化石油亚特兰蒂斯被APS在开曼群岛再投资霍尔丁挪威亚特兰蒂斯技术服务(突尼斯)as和亚特兰蒂斯(RAS)A1级包括khmaiah)在内的三家企业的名称在获得批准后更改为“Atlantis(UAQ)Limited”、“Atlantis(突尼斯)Limited”和“Atlantis(Rak)Limited”,其他事项保持不变,请到我部(合作部)换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持批准证书在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

4。请在收到批准证书后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的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有特殊情况需要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国内外委托协议公证手续。请贵公司遵守这一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函
    一、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函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由于会司发展需要,XXX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XXX公司,届时原公司XXXX公司的____业务由XXXX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特此通知!公司名称:XXXXXXX公司日期:20XX年XX月XX日二、变更企业名称需要注意的事项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有得含有国际组织
    2023-06-09
    480人看过
  • 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局、行、总公司、总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经贸厅(委、局):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调动境外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境外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境外企业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的原则(一)改革现行制度中的“供给制”和“大锅饭”办法,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线,堵塞漏洞、节约开支。(二)以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主要依据核定工资总额并确定分配形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三)坚持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四)改革后的工资制度应符合驻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境外企业不再比照执行驻外使领馆的工资制度和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国家主要通过制定
    2023-04-22
    435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执行会计制度的复函内容是什么
    (1993年7月7日)河南省财政厅:你厅1993年7月1日发来“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执行会计制度的请示”函,要求对我部最近印发的(93)财会字第27号文附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7号文”)作进一步解释。现就“27号文”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和其他企业一样,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具体会计核算上,除“27号文”中第一至六条按文中规定办理外,其他会计核算办法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发布之后,又陆续印发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但未印发其他类型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7号文”中第七、八、九条规定是指对于未印发行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房地产、租赁及其他金融、商品流通等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
    2023-06-13
    475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
    商法函[2004]45号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你局《关于广州安旺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申请继续经营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外经贸资[2004]第28号)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并解散企业,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又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清算、恢复经营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在不损害企业债权人、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清算过程中的企业终止清算、恢复经营。申请终止清算恢复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投资者一致同意终止清算、恢复经营;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终止清算、恢复经营;三、清算委员会同意终止清算、恢复经营,并提交清算活动进展情况说明;四、企业尚未注销工商登记;五、企业经营期限尚未届满;六、符合法律法规对法人经营场所的要求;七、企业财产尚未分配,或者已获分配的股东已经或承诺在
    2023-06-09
    498人看过
  • 商务厅为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批机关
    德宝(远东)有限公司系港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香港商人蔡某明。1995年,7月,德宝(远东)有限公司与湖北鹰*公司经协商签订《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公司注册资本1413万元,德宝(远东)有限公司为763万元,占54%,鹰*公司为650万元,占46%,企业类型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00年7月,因合作双方发生纠纷,湖北鹰*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终止合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1年9月17日作出裁决,决定解除《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合作双方依法对合作公司进行清算。2001年10月16日,湖北鹰*公司向湖北商务厅提交(以下简称商务厅)《特别清算申请书》,申请称:2001年10月9日,湖北鹰*公司分别致函香港和武汉所在的德宝(远东)有限公司及蔡某明先生,商讨对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事宜,均无回应;10月11日,湖北鹰*公司派员
    2023-06-06
    83人看过
  • 外资企业分立是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吗?
    我们的客户是一家合资的制造业公司,原有3个股东,现在拟存续分立成三个公司(即设立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合资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是商务部。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该存续分立需由原审批机关批准。但我们注意到,在2010年6月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除单次增资达到或超过限额以及涉及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我想请问这个通知中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指的是哪些?是否包括前述存续分立的情形?也就是说针对这种中外合资企业存续分立的情况应该是向商务部报审批呢,还是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审批?商务部外资司日前表示,关于您问及的事项应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审批。
    2023-06-05
    38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跨省招聘职工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发布文号:劳计字[1991]51号广东省劳动局:你局《关于我省南海县劳动局处罚外商投资企业跨省招聘工人行政复议案的请示》(粤劳法<1991>97号)收悉。经研究,对“请示”中提出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意见》(国办发<1988>20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跨省招聘职工问题,函复如下:一、《意见》第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招聘职工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跨地区招聘”,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指设区或相当于设区的市)招聘不到或在短期内也难以通过培训招到适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所在地区劳动部门确认,可以跨地区招聘。二、《意见》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职工不再报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招聘职工(主要指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023-06-12
    135人看过
  • 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商综发〔2007〕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环保局(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现就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出口企业能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但是,也有部分企业为降低出口成本,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非法侵占环境资源。一方面,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促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但是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全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也是保护国家环境利益,促进贸易增
    2023-04-24
    250人看过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嘉兴市公证机构更名的批复
    嘉兴市司法局:你局《关于嘉兴市公证机构名称变更的请示》(嘉司发(2006)6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嘉兴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嘉兴市秀洲区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兴市浙北公证处;平湖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海宁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桐乡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嘉善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海盐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海盐县公证处。请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此复。浙江省司法厅2006年8月16日浙江省司法厅
    2023-06-06
    183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审批外资企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发布文号:外经贸资综字[1988]第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外资企业的通知》(国发[1988]36号),各地方在审批外资企业(指外商独资企业)时,除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商业、保险、对外贸易、邮电通讯等行业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二、凡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产品内销数量大,有可能垄断国内商品市场的,以及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的通知》(国
    2023-06-12
    8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1999]539号【发布日期】1999-08-09【生效日期】1999-08-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8月9日国税函〔1999〕539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业务退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1999〕251号)收悉。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仍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二、对出口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可凭普通发票等有关凭证申报办理退税,并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退税。
    2023-06-07
    20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5)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其他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除此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2021-11-21
    342人看过
  • 企业更名应注意什么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他企业法人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可以包含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和宗教名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事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独立民事责任是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企业法人姓名权是企业法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法人享有其他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名称中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容易引起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解,引发经济纠纷或者混淆经济纠纷中的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企业名称要冠以党政机关名称。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由政府设立,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许多企业也被
    2023-05-07
    39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资金未按规定到位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1]289号发布日期:2001-4-17执行日期:2001-4-17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成都恩威案件税务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投资合同限定的出资期限内,纳税人中外方投资未达到该款规定要求,且该纳税人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征收其应缴纳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9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境外机构境内投资商务部审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 企业变更名称要经过什么机关批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 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相关的流程是如何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6
      《投资办法》第八条投资与审批程序 《投资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投资类型主要是指企业开展《投资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并按进行核准。 核准与发证 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央企业总部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
    • 关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什么政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9
      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邮电企业、文化
    • 法律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审批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