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的情形的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1:11:29 269 人看过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2、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该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4、相对人知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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