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面对租赁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9:42:12 226 人看过

(一)动产抵押的,抵押权人除了签订抵押合同外,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此抵押权才能具有对抗效力。否则,会因抵押的动产出租并交付后,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

(二)承租人承租时,应尽到租赁物权利负担的审查义务:租赁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承租人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抵押、查封状况;租赁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承租人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机关)查询。未尽到审查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设立抵押权后承租的,风险自担。

(三)抵押权人发现抵押物在抵押登记前已抵押的,除了审查租赁合同签订情况外,还要重点审查承租人何时占有的。如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义务提交自己交纳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证据证明自己占有租赁物的时间。若承租人租赁合同签订在抵押权设立前,但租赁物交付占有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有权主张抵押权优先。

一、民法典的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什么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是指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原租赁关系的存续,承租人仍可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二是指抵押权实现时,只要租赁合同还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继续有效,受让人取得的是有租赁负担的抵押物。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将已经设立的租赁权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损失,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在抵押物拍卖、变卖时,其上有权利负担这一事实受让人是明知的,受让人明知物上有权利瑕疵仍然从事交易应当风险自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该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该原则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该原则具体表现为: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也就是说,不动产已经设定抵押权,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该租赁关系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但根据抵押人是否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抵押人已书面告知的,无须对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抵押人未书面告知的,应当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抵押权面对租赁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抵押权面对租赁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动产抵押的,抵押权人除了签订抵押合同
    2023-06-13
    489人看过
  • 设立抵押权应注意哪些事项
    1、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待今后象上海、广东省等地方房地统一到一个行政部门管理时,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此乃权宜之计。2、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一、办理抵押登记可以只用房产证和身份证吗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除了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2023-03-19
    70人看过
  • 如何续租,续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更新房子。房屋续租时,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避免对方提前挂牌,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2。如果房东提出租金逐年上涨的条款,就要看清市场的上涨,把租金涨幅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上,防止房东今后增加租金。租金的增长率可以参考市场价格。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要求续租,出租人要求合理改变原租赁条件。原租金过低的,出租人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或者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提高租金房屋所在地实际租金水平较高的,设定合理的新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则放弃优惠租金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新的条件中写明,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的约定期限,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者故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提出收取租赁权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
    2023-05-07
    241人看过
  • 房屋租赁押金退还问题应对
    房租押金不退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如果房客在合同到期后决定搬走,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找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2、起诉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必须证明以下事项:确实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已经结束;3、没有上述事项需要赔偿房东,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房租押金不退怎么办投诉哪个部门如果房东不退还押金,可以报警或者向房管所投诉。出租人拒绝退还定金的,承租人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求助,然后共同进行调解协商。承租人也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以及当时收取的定金收据作为上诉材料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2023-07-07
    70人看过
  • 面对学区购房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学区齐全完善,各个阶段的学习都便利单纯的追求某一个学校而购买房子,其实是忽略了上学是一个阶段性的长期过程,从幼儿园到中学每一个阶段对于孩子的学习都很重要,所以选择一个学区齐全的教育地产,对孩子的上学才是最合适。2、学区不是一成不变,及时关注每一次的变化学区的制定不是开发商说是就是,而是教育局根据地区的教育资源分配,统一规划的,所以随着时间变化,学区在每年都会有稍许的调整。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些变化都是应该关注的,特别是现在买的都是期房,购买和入住都会有一到两年的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可能就会发生学区的变化了。3、学校的招生简章需要仔细阅读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招生要求,特别是好的学校,在招生要求上更是严苛,比如学习成绩,学生户口等等。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些要求必须在购买房子前就了解清楚。4、购房合同上也对学区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如果购房者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学区,而且开发商也对购房者做了学区的承诺,
    2023-06-13
    465人看过
  • 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拆迁,应注意什么问题
    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拆迁,应注意以下问题:1、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2、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可以将自己合法取得的其他房地产或财物重新设定抵押权,以代替被拆迁房屋上所设定的抵押权;或者以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以保障债权的实现。重新设定抵押权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前一种情况下,被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消灭,所有权回复到完全状态,被拆迁人有权依法选择补偿方式。3、抵押双方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抵押人可以将自己已有的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抵押合同;也可以将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在前一种情况下,拆迁房屋设定抵押权消灭,所有权回复到完全状态,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有权依法选择补偿方式。4、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不依法清理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
    2023-06-15
    234人看过
  • 收费权质押应当注意的问题
    收费权质押要注意什么收费权能够作为质押标的出质,出质范围是收费权中的财产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收费权可以质押可注意以下问题:(一)收费权质押不是账户质押实践中,银行对收费权质押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控制收费账户,但不是账户质押,一般要求债务人将收费账户设于本行或者指定银行,以便于对账户实施有效监管,直至债务人还清债务。被质押的标的是收费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延续性,即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债务主体的继受者接收了债务主体的全部资产,其接收的资产中也包括该已经被质押的收费权,而作为质押权人的银行,仍旧对该收费权享有担保物权,该权利不因实施收费行政权利的债务主体的变更而丧失。新的债务人仍旧需要向银行偿还债务,直到还清为止。(二)权利质押的登记我国民法典要求质押物须移交质押权人占有,这是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如此要求是为了让债权人有效地控制质押物,使质押物避免被重复出质的风险,最终能够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
    2023-06-11
    218人看过
  • 争夺抚养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争夺抚养权应注意哪些问题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二、确定抚养权应考虑哪些因素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
    2023-06-16
    299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船舶优先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是相关船舶被扣押,至少在诉讼结束之前可以忽略起诉前还是起诉时扣押。虽然普通海事诉讼也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但普通海事诉讼并不以扣押船舶为必要条件。如果船舶在诉讼结束前未被扣押,即使船舶优先权提起诉讼,也只能属于普通海事诉讼,船东不能作为被告作为债务担保人。船舶优先权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对被扣押船舶行使优先权,即在船舶价格分配中享有优先权。普通海事诉讼没有这样的目的。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对船舶没有立即效力,尽管债权人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海事赔偿责任人的财产,它不能申请立即强制执行船东作为当事方的船舶以外的财产,也不能申请立即强制执行船东担保的财产——被扣押船舶的价格。这是因为价格的分配受法律规定的船舶价格分配程序的限制,只有在相关诉讼程序完成后才能依法参与分配。法院审理船舶优先权案件,应当根据船舶优先权诉讼的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审理和判决
    2023-05-07
    150人看过
  • 我们抵押租赁物业时应该注意什么
    抵押权的一个特点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使其有可能以租赁物作为抵押物。但另一方面,由于该房产已提前出租,实际使用权属于承租人。债权人将该财产抵押后,将来可能影响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抵押人将租赁物抵押的,其特点之一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使抵押人有可能将租赁物作为抵押物。但另一方面,由于该房产已提前出租,实际使用权属于承租人。债权人将该财产抵押后,将来可能影响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抵押人将租赁物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这里的通知方式是“打字”,即书面形式。口头告知或者默示告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抵押人只需告知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因为房产的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属于抵押人,处分权自然属于抵押人。因此,承租人是否同意抵押人的抵押行为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签订;第三,抵押合同成立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租
    2023-05-08
    264人看过
  • 扣押对方肇事车辆应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扣车,伤者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在扣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所以案件基本需要起诉两次,第一次是起诉医疗费,第二次起诉医疗费之外的其他赔偿费用;二是伤者作为申请扣车人需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可作为担保的财产有定期银行存折、车辆或房产,财产担保的所有人可以是伤者本人,也可是伤者的亲朋戚友。(2)如果伤者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且肇事车辆又为劳动车辆(如大型货柜车或出租车)的,扣车就需谨慎处理,以防止肇事车主反诉伤者承担营运损失。(3)有的肇事车辆不值钱,扣车的实际意义不大。因为将来法院执行时需先支付停车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执行费,如果车辆不值钱,所得拍卖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那最后产生的是负数,伤者不仅无法获取赔偿款,反而要承担亏损,得不偿失。(4)如果肇事司机或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也没必要选择扣车。(5)如果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个人,扣车也必须谨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车主明知司
    2023-03-21
    410人看过
  • 哪些叫股权质押,进行股权质押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很高兴为您提供什么叫股权质押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尽管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它既非物权,也非债权,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对于股权设定质押担保,其担保功能比较难以把握。对于质权人而言,存在比较大的风险。股权价值是一个预期:当事人在设定股权质押之时,对股权的评估可能与实现质权时的价值存在一定距离,对股权价值的评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当事人协商确立的预期值与实际情况背离较大的情形。公示方式的特殊性:股权质押是对股东股权的限制,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股权出质规定了特殊的公示方式。实现方式的特殊性:普通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除此之外,还可以享有代位权,也就是取代出质人的位置,向出质人的义务人直
    2023-02-13
    229人看过
  • 转租赁能否对抗抵押权
    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什么是抵押权登记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以抵押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般是需要办事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也是在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担保时,将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且到相应的机构办理登记的债务担保方式,而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的机关是不一样的。1、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要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以房屋、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的,以固定资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3、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林木部门办理登记;4、以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贷款的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所有
    2023-03-29
    305人看过
  • 抵押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签订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无效。目前,我国法律禁止企业间借款,但个人间借款没有这一规定,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3、抵押合同不能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这个协议没有法律效力。4、以房地产、土地、汽车等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无效;使用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5、注意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定部门。建筑工程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当出现如甲供材料延迟供货、指定分包合同延误、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和付款延迟等发包人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和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在此等
    2023-08-16
    7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设立抵押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满未获清偿而实行后,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价金都可以用来清偿哪些债权。对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一)主债权;(二)利息;(三)违约金;(四)损害赔偿金;(五)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设立抵押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一)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
    • 意外保险保单抵押应注意什么问题?意外保险保单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意外保险保单抵押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不是所有保单都能办理质押贷款。可以用来贷款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保单,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 2、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目前不少保险都设有保费豁免功能,即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单受益人不需继续缴纳保费,可以继续享受保单保障,保费豁免功能尤其体现在少儿险产品中。但是,根据有
    • 什么是抵押合同,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事项: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
    • 租车无权处分抵押车辆租赁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4
      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
    • 租赁合同是哪些意思,制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有两种合同版本,一种是经纪版的成交合同,另一种就是自行成交版的合同。 经纪版的合同体现出租方、承租方和中介公司三方,而自行成交版的合同只有出租方和承租方两方。没有中介公司参与,责权利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