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监听嫌疑人电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8:31:33 92 人看过

检察院监听嫌疑人电话:检察院只有在立案并进入侦查阶段时,才会监控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号码,一般在侦查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时,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方可采取特殊侦查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追究刑事犯罪外;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信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做出不批捕的决定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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