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公司的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0:33:43 54 人看过

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一个争议性极大的问题,其争议性根本归集于公司独立人格的分裂,按传统民法,商法理论,公司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法人人格,然而该独立人格的体现,只存在于外部诉讼中,而公司一旦在股东内部诉讼中涉诉,便必然会出现自然人人格中绝对不会出现的角色矛盾,一方面,原告起诉之诉权实为公司所有,体现公司利益,另一方面,被告作为公司机关或其控制成员,对外代表公司。因此在学界尚未对公司人格分裂达成统一的认识前,正如揭开公司人格面纱等的法律行为激起较大的争议,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也会在较长时间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综合国外不同立法及国内学者的不同理论意见,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总的地位可归纳为如下几种:

(1)形式上的被告,英美等国为使法院的判决对公司产生效力,将公司看作名义上的被告。

(2)共同的原告。其理论是原告与公司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原告股东所行使的请求权属于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的独立人格其正常的意志要求与自然人一致,即在非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做出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的,只有公司的内部受任人未尽其义务,才能作出对公司不利之举。原告股东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只是名义上原告,公司才是真正受益人,是实质上的原告。因此,将公司列为共同原告更为合理,但公司所为的不利于原告或有利于被告的行为应属无效。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理论是首先,公司是否参与诉讼主要基于公司自己的选择;其次,由法院或原告股东将诉讼如实告知公司,如果公司参加诉讼,则将其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要对公司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以保证原告股东积极行使诉权。

(4)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为我国多数学者所取,其理论是公司不可能作为原告,因为公司不同意对致害人采取行动、提起诉讼。公司亦不能作为实质上的被告。因为,派生诉讼被告只能是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公司不能自己损害自己。公司更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公司原本应是该种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可能是股东、董事以外的第三人。公司在派生诉讼中既非原告,亦非被告,而是一种处于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它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参加派生诉讼。但它又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同,它只是负有必须参加派生诉讼的义务的一方,不享有积极地站在某一方以对抗、帮助另一方的权利,即处于中立的地位。只有这样,法院有利于公司的判决才能对公司作出。

(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理论的核心是公司对诉讼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条件。

根据股东派生诉讼的特点及从维护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统一性,稳定性的角度,本人主张采取第五种观念,即把公司在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必须参加诉讼,其原因是如果将公司列为被告,根据诉讼法原理,原告与被告处于对立面,原被告之间具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在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与公司间并不存在实体利益冲突,原告股东不可能对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并且在原告股东胜诉的情况下,还要判决实质上的被告对同样作为被告的公司为给付,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将公司列为原告,由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机关未批准公司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公司也不可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公司的人格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其实已经实际的分裂,原告,被告对公司实际利益的代表性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在该诉讼中,公司机关及其重要成员的代表性被冻结,原告也不能以公司名义参与诉讼。在此情况下,无任何机关或个体能再代表公司对同一诉讼标的提出任何独立请求,或者决定是否参加诉讼。因此,公司在该诉讼关系中事实上已经没有独立请求权,也因公司对诉讼结果无论原告胜诉或败诉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此,把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合情合理,也完全符合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标准,实无必要突破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另设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一项。

【延伸阅读】

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最新公司法全文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一、公司的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

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

1、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

2、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虽然引进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该规定尚有一些缺陷,还需进一步完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1.股东派生诉讼的对象范围过于狭窄。诉讼对象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第三人,而没有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固然公司的董事由股东选出,代表股东利益进行有关行为,但控股股东有时也会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利益,进而侵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应当把控股股东也纳入派生诉讼对象的范畴。2.缺乏对诉讼费用担保问题做出规定。在《公司法》第152条中并没有类似规定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提供相应担保。如果原告败诉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失,而原告诉前不提供担保,又无力赔偿损失,被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就难以弥补。因此应明确规定如果被告提出要求,法院经审查原告行使派生诉讼有恶意,应当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3.30日未起诉的期间较短。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监事)
    2023-06-05
    294人看过
  • 关于其他股东和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之后,诉讼的进行及其结果便与其他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在代表诉讼中与原告股东处于相同地位的其他股东的地位自然成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重要问题。就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而言,笔者认为,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前,如果有其他股东要求参加股东代表诉讼,应予准许,因为这样既可以使股东更具有代表性,分摊原告的诉讼风险,也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而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法院一般不应准许其他股东再加入诉讼,因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结果涉及到原告股东与其他众股东的切身利益,且诉讼结果对其他股东均产生既判力,公司各股东之间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人民法院既不应主动把它列为共同原告,也不宜将其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避免诉讼时间的无理拖延或者诉讼成本的增加。至于公司的地位,我国的民诉法学者在探讨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时也有不同的看法。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甚至是有独立
    2023-06-05
    150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诉讼结果的归属
    派生诉讼的结果通常有原告胜诉、原告败诉、和解撤诉三种情况。1.原告胜诉。原告胜诉即表明公司的合法利益曾遭受被告不法行为的侵害,公司的利益将依判决之执行而得到恢复,起诉之股东和其他股东均从其中间接受惠,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原告作为公司派生诉讼的代表,在诉讼中支付甚巨,劳心劳力,如果不能给予必要的补偿就会丧失公平,进而会毁掉派生诉讼制度。况且,在派生诉讼中,被告如果是公司的大股东,公司利益的恢复使他(它)又成了最大的受惠者,派生诉讼几乎就变成了诉讼游戏。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要对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补偿。(1)法院判令被告直接向原告股东赔偿。在美国,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原告股东持股比例判令被告将赔偿利益直接给付原告(在集团诉讼中给付于全体参加诉讼的处于原告地位的股东当事人),而不是给付于公司,这些情况包括:A.如果被告还是多数股东且控制整个公司时,赔偿付给公司无异使被告在败诉时
    2023-06-05
    60人看过
  • 派生诉讼中各诉讼主体的地位及职责
    诉讼关系是由参加诉讼的各个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程序关系。在派生诉讼中,参加的当事人主要有穷尽或豁免内部救济程序的原告股东、公司企业、不法行为实施者三种。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是公司利益的最终所有人。处在股东地位的任何人必然会关心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公司由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招致损失时,股东就会间接地遭受损失,这不能不使股东关注公司的态度。由于公司被大股东或由其选举的董事、经理人控制,股东除非通过派生诉讼程序而不能决策由公司向侵权人诉讼索赔。派生诉讼的整个程序首先是由股东发动的,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但派生诉讼是股东代表公司向被告人主张权利,其诉权的来源和诉权本身是公司的,股东推进诉讼的全部目标是公司利益的恢复。然而,股东毕竟是两造中的一方,股东如果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公司的利益就与他无关,学界的主流观点是,继受股东地位的人不可以继受派生诉讼
    2023-06-09
    389人看过
  • 公司那些事儿,股东派生诉讼简析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三、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1、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个人与单位。四、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公司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五、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股东具备了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当行为侵害时可立即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的一条基本理念是公司具有独立
    2023-04-03
    51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败诉时原告股东的责任
    为确保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使派生诉讼提起权不被滥用,原告胜诉时有补偿制度,败诉时也应有赔偿制度。这有利于股东在提起诉讼时能够再三考虑,而不至于在诉因不明、事实不清、不具有正当理由等情况下盲目地提起诉讼,从而影响公司声誉,或者僵化公司与董事的关系。一般而言,败诉时原告股东的责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被告董事等人的责任。(一)对公司的责任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规定,当法院认为派生诉讼之提起缺乏正当理由(reasonablecase)时,可在判决中命令原告股东赔偿公司因该种诉讼所遭受的损害,包括公司为进行该种诉讼而支付的诉讼代理人的费用。一些州的法律还规定,如果股东败诉,公司可以从该股东提供的诉讼费用担保中受偿。日本商法典》第268条之二第2项规定:股东在败诉的情形下,如果没有恶意,对公司不负损害赔偿的责任。《韩国商法典》第405条第2款规定:代表诉讼中如果股东败诉,
    2023-06-05
    299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实践意义
    国企改制的深化一直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进程中的关键环节。此次公司法的修订,着重在此方面规定了许多有益的制度,其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就有着很强的实践意义。我国国企的公司制改革主要采用股权制改造,实践中有债转股、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制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国企股权制改造,最终的改制结果几乎都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这种经营模式无法适应国有企业千差万别的情况,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可视具体需要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或由国家控股51%以上;对于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国家应大幅度减少国家控股比例,将国有股全部或绝大部分转让给自然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吸收多方投资主体,实现股权的多元化
    2023-06-05
    131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代位诉讼、派生诉讼);
    1、针对对象:董、监、高执行职务时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权利人: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3、权利:(1)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2)监事违法,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状告董、监、高违法。(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起诉。综上所述:董、监、高和他人害公司且董、监又不作为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胜诉收益归公司。一、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
    2023-03-25
    375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是谁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以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而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关于被告的范围,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具体来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模式。在美国,派生诉讼的对象十分广泛,与公司自身有权提起的诉讼范围相同。凡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不管是公司内部的人,还是公司外部的人,只要是公司有权对其提出诉讼请求权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另一种模式以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日本《商法典》就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作了规定,根据《商法典》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派生诉讼的被告主要是公司的董事,此外还包括监事、发起人和清算人,以及行使表决权接受公司所提供利益的股东、用明显极为不公正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者;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的范围更窄,其公司法第214条仅规定为公司董事。从以上两种立法体例可看出,以美国式的派生诉讼的被告的范围界定对股东和公司的保护为优。中国立法对派
    2023-06-12
    70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中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原告股东的资格条件在法律中应该明确原告股东必须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50万元,或者所持有股份不得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在持股时间上,不采纳美国的同时所有权规则,而是要求股东在提交诉状之前连续持有股份6个月以上,或1年以上,另外还要遵循纯洁的手原则。被告的范围被告的范围应当集中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和控制股东等内部人士,这样才能实现派生诉讼的目的。美国式的自由立法不值得借鉴,毕竟派生诉讼是一种例外的诉讼程序。
    2023-06-09
    37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就是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特征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都设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它有别于直接诉讼的特征之一。2006年中国新《公司法》的出台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定权力上极大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2023-07-24
    254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内涵与特点
    股东派生诉讼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代表诉讼实际上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个或多个股东可以共同提起诉讼;3、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诉讼方。事实上,股东没有权利、资格或权益;4、股东代表诉讼只发生在公司忽视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派生诉讼的意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保障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派生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广大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乐于为了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不是单单为个人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从而能防止公司管理者滥用经营管理权来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产生以来在各国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对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利,加强对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司的
    2023-07-15
    158人看过
  •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让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落地生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小股东发起的股东派生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州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总经理及关联公司向公司返还并赔偿近5亿元人民币。目前为止,此案在全国法院审理的派生诉讼案件中,无论标的额还是判赔额都属最高的案例。股东派生诉讼,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他人尤其是受到有控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侵害,而公司本身又怠于行使诉权时,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尽管该制度确立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股东派生诉讼案件,此案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件,但由于该案所涉标的额、有关公司高管和关联公司承担的赔偿额均居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决定了其社会价值不仅仅在个案本身,而在于超越个案自身的影响力,即彰显了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力量。其一,有利于新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2023-06-07
    490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类型与影响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他人侵害到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公司没有行使诉权,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等的侵害,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或者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是股东派生诉讼中的两种原告方。股东派生诉讼起航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确立,必将在法律层面有效约束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对公司的侵害行为,从而为改善我国公司的治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01年,浙江五芳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建平因以公司资产违法向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被迫背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另一股东朱传林状告董事长损害公司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赵建平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董事长个人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然而,由于当时对这种股东代表公司起诉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旧的《公司法》还是一片空白,在
    2023-07-11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公司解散诉讼中股东第三人的地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6
      股东和公司之间系天然的利益共同体。公司的对外交易活动、民事诉讼的胜败结果一般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产情况,从而间接影响到股东的收益。由于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公司对外活动应推定为股东整体意志的体现,公司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张也应认定为代表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虽然公司诉讼的处理结果会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但股东的利益和意见已经在诉讼过程中由公司所代表,则不应再追加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公司对外进行的诉
    • 派生分立后原公司股东在新公司的地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需要了解公司因为什么原因派生分立,是新设一个新公司还是在现有基础之上分立,再就是需要了解股东变更情况、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等资料,律师才视情解答。由于该类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建议当面或者预约专业律师帮助为好。供参考。
    • 派生诉讼是不是股东的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3
      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
    • 派生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1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