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怎么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21:26:13 129 人看过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

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美国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三)在我国适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
    2023-06-20
    367人看过
  •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如何体现环境保护?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基本如下: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什么?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虽然环境
    2023-08-08
    307人看过
  •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对于维护民事关系的重要作用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在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合伙的民事责任是什么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是指个人合伙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内民事责任,一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即由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及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职工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
    2023-07-20
    262人看过
  •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有何规定,如何理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公司法》等均有关于责任主体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社会主体的利益,避免因某行为在承担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后无力对社会个人、民事主体进行赔偿,导致社会个人、民事主体的受损无法获得弥补,利益无法维护的情形。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体现了以民为本,人民群众利益优先国家利益的原则。律师补充:从法律责任设立的目的来看,罚款和罚金等制度设置的目的,主要不在于保证国库收入,而在于通过金钱惩罚的方式遏制违法行为;而民事赔偿责任设置的首要目的则在于救济受害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加
    2023-05-07
    384人看过
  • 民事举证责任原则
    民事举证责任
    (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一)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
    2023-05-01
    258人看过
  • 教务机构责任归责原则
    一、教务机构责任归责原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教育机构实行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教育机构实行过错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举证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并由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没有作出特殊规定,则应按照一般侵权责任来认定教育机构是否应担责。对于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则应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第三人侵害场合,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第三人侵害场合,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则应当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二、教育
    2023-06-07
    402人看过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2、违反保密条款。《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
    2023-04-06
    414人看过
  • 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加害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一、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二、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如果污染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022-07-23
    296人看过
  •  责任归属判断原则
    以上三种改写都表达了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主要思想是如果事故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过错导致的,各方根据其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1.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如下:-如果事故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那么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过错导致的,那么各方根据其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2.以下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过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于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过错导致的,那么各方根据其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
    2023-09-05
    261人看过
  • 把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的理由
    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在《民法典》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也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法律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如供电人未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供电时,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若干种过错责任违约情况。根据劳动者或者企业的违约程度分为全部违约、预期违约两种,实际上劳动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是根据违约的程度来确定的,完全违约就属于无过错原则,预期违约是属于严格责任的范畴。用人单位有侵犯劳动
    2024-01-10
    115人看过
  • 民法典医疗事故归责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一、民法典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民法典医疗事故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如下: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
    2023-04-30
    139人看过
  • 医疗责任归责原则及医疗责任的例外
    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种,其中过错原则是医疗责任归责的基础原则,后两种归责原则只能其辅助作用。医疗责任的例外主要是指当发生患者不配合治疗、患者情况特别危急而医院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受制于医疗水平无法治疗时,医疗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医疗责任归责原则医疗责任归责原则有如下三种:1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推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
    2023-06-04
    450人看过
  • 《民法典》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构建了侵权类型,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类型。归责原则对应着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三种归责原则对应了各种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它们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对行为人所强加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就行为人来说,严格责任最重,过错推定次之,过错责任最轻。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不相同,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在责任的选择上应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现代侵权法出现了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相结合的模式,适应此种发展趋势,我国《民法典》采取了“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成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所谓类型化,是指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作出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2024-01-25
    333人看过
  • 产品责任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
    一、产品责任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责任按照无过错归责原则归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产品质量责任的举证原则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2023-12-11
    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样理解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9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不同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同样,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也是这三个,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解决方法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2-18
      1、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 定义民事责任概念中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
    • 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的解释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11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 如何理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既在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责任,又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责任,还在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由此,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可能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从而可能导致民事与行政、刑事的责任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