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4:20:16 283 人看过

若行为人有抢注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当事人进行维权的方式包括:

1、如果仍处于初审阶段,即尚未注册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2、如果已经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商标异议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商标异议,无效,撤销的不同是:商标异议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后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只要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评审案件有哪些类型

商标评审案件有以下这些类型:(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2)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4)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5)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商标注册后还能不能被别人注销

商标注册后还不能被别人注销,只有商标专有权人才能注销商标,但是可以被别人申请宣告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抢注相关文章
  • 商标代理机构激增不正当竞争有待解决
    2005年底,石家庄的杨先生在济南白兔商标代理公司驻石家庄代办点,申请了一个注册商标,并交齐了相关费用。可一直到今年3月份,对方也没有任何消息。当杨先生前去问个究竟时,不想代办点早已人去楼空。在省商标事务所,记者听到了好多这样的例子。商标代理市场几乎可以用一个乱字来形容。自2003年2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将商标代理机构的审批权下放给省级局后,由于门槛降低,开办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几乎就像开一家职介或婚介机构一样简单。商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在商标代理行业行政审批权下放前,我国共有商标代理机构147家;下放后,截至2005年9月15日,新增商标代理组织2100多家。商标代理机构的增加,客观上在方便商户的同时,也出现了代理组织间不规范竞争的混乱局面。据河北省商标事务所副所长李荣元介绍,目前河北省商标代理市场主要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是从业人员素质总体偏低。全省39家商标代理组
    2023-06-08
    386人看过
  • 商业竞争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1)混淆行为的认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混淆行为:1、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具有主观故意。混淆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销售量大的商品进行仿冒,它的实质就是掠夺他人的经营优势,侵害他人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因此,混淆行为是一种故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具有特定性。由于混淆行为是对市场中经营优势的掠夺,因此,混淆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4、具有误导性。混淆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混淆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
    2023-05-01
    276人看过
  • 区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在于手段是合法的,还是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参与警长的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具有利益权衡属性。19世纪以来的竞争法史表明,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必须加以保护,但竞争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又需要规限。竞争的这种利弊交织的矛盾性,决定了必须通过利益衡量对其是否功能受限或过犹不及进行判断,既包括市场竞争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衡量,也包括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衡量。2、行为规制模式需要充分说理,不能机械地适用法条。就权益保护模式而言,其法律适用相对简单,只需将事实对照法条进行分析;而反不
    2023-07-01
    491人看过
  • 工商部门如何处理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
    2023-02-16
    12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单行法,并于1909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内容便是加入第1条“一般条款”(所谓一般条款,是指规定执法机关在法律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件的抽象或者概括的规定,该条款对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者,可向其请求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从德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1条的内容来看,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具备以下4项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从事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商业交易”中。“商业交易”的概念应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任何一项以任何方式旨在促进任何一种商业目的的活动,都属于发生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这种商业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商业目的,也可以是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商业目的。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不仅包括一切商业营业,而且包括律师、医生、艺术家、建筑师,科学家等自
    2023-06-08
    205人看过
  • 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本条是对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该条所指的行为的主体分为两种:1、公用企业。一般指其商品或服务涉及城乡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一些行业。公用企业的范围究竟有多大,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认为,公用企业包括电力、自来水、热水、煤气、通讯、公共交通等领域。这些行业的突出特点是,它属于基础工业,无论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还是社会经济中的生产活动,都是不可缺少的。离开了这些公用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人民群众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社会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就会遭受重大影响,甚至无法进行。也可以说,这些领域的商品或服务是生产、生活最基本的要素,任何人也离不开的。在我国,这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一部分属于事业单位,有一部分是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不管哪种形式,都属于国家控制的产业。事实上,一方面,这些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投资
    2023-04-30
    304人看过
  • 商家的商标不正当竞争是商标侵权吗?
    商标不正当竞争是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一、注册别人店铺商标吗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店名注册商标后,只能注册商标权人能使用该商标,如果其他人未经同意使用的,就是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23-06-24
    334人看过
  • 唯品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罚300万,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
    一、唯品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罚300万,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二、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
    2023-04-24
    236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
    以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主义原则为前提,可以对商标进行分类,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量:2.1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登记而投放市场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有合法未注册商标与非法未注册商标之分。下面将合法未注册商标分为未注册普通商标、未注册知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来讨论。(1)未注册普通商标的保护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之规定,其所保护的未注册商标须“特有”,即应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或在其所用商品与服务的相关范围内为相关消费者所知悉。可见,未注册普通商标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未注册商标保护一般应考察其独特性和市场影响力两个方面。是否存在混同或混同之虞也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标准。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给商标法提供兜底保护,但若不加限制地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注册普通商标,将从根本上动摇商标权取得所遵循的注册主义基石,也有
    2023-06-08
    200人看过
  • 如何查询不正当竞争取证
    不正当竞争取证的方式如下:(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相关情况或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信息;(3)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协议、账簿、文件、文件、记录、业务函电等资料;(四)查封、扣押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财产;(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正面规范,它指引市场主体如何进行正当的竞争活动如广告法、价格法等;另一类是反面规范,它旨在限制和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活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对一切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使市场主体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如对大企业、知名企业,规定了保护他们企业与商品
    2023-08-07
    66人看过
  • 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样的
    一、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样的商标注册中的反不正当竞争存在的情况有:1、以他人姓名、企业名称或者商号作为商标注册;2、袭用知名、著名、驰名商品商标造成消费者误信;3、外国著名商标的保护问题;4、将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二、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是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驰名商标和普通的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驰名
    2024-01-13
    162人看过
  • 商标注册和不正当竞争能否同时被提倡?
    1、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伪造,另外三种是伪造。假冒注册商标是侵犯商标专用权最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四)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5)对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2023-05-07
    357人看过
  • "避风塘"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终审判决
    日前,备受关注的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诉上海人间缘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间缘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终审有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人间缘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关于人间缘公司赔偿避风塘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的判决。据了解,避风塘公司系知名商标“避风塘”的商标权人。人间缘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BIFENGTANG”及“避风塘”、“避风塘人间缘”标识。为此,原告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等费用共计23万元。经审理,原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避风塘”商标在上海地区餐饮服务业中已经具有识别经营者身份和服务来源的作用,“避风塘”一词已经成为避风塘公司在上海地区提供的
    2023-06-05
    283人看过
  • 如何区分商标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如何区分商标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二、存
    2024-01-2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抢注通常是指商标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明知已有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存在,或具有某种不良动机而注册申请商标的行为。 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更多>

    #商标抢注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2
      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帮你解决“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这一问题。在法律的适用上,商标法没有规定或者管不到的内容一般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为克服商标法权利救济上的缺陷,作为一种补充性保护机制出现的,提供一种补救性救济保护。如果说商标法是以保护私权利为首要目的,通过划定权利界限从权利内部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的话,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从公共利益、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角度,对权利人存在的外部空间
    • 抢注商标不正当竞争怎样进行维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8
      抢注商标维权的方式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提起诉讼等。
    • 山寨商标不正当竞争如何维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企业网络不正当竞争中如何解决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9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
    • 不正当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6
      不正当抢注商标的认定: (1)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2)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