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6:32:20 467 人看过

1、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如果影响到实际承运人运输的,可以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本章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本章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1、安全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3、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对货物毁损存在赔偿责任。

在运输合同当中,不管是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自运输关系建立之日起双方就互负权利义务。但是很显然的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不同,当然需要具体履行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

二、民法典关于货损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共同点是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共同点是什么?其共同点需要在于都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的司法解释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此定义主要有以下: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
    2023-06-02
    138人看过
  • 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至于是成立二者之间的什么罪,关键要看行为人对其不作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男子在明知道同伴不舒服,且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因不想付治疗费也没有联系其家人,就扔下同伴在车内就走了。在交通,时间,空间等条件都允许的情况下,男子明知道自己不救助的行为可能导致同伴的死亡,仍然不采取救助的行为,然而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最后导致同伴死亡。男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致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
    2023-08-18
    237人看过
  • 承运人的一般违约行为
    承运人的一般违约行为,是指承运人对客运合同义务的违反,表现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以及迟延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侵犯的是旅客的合同债权。客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类,虽然对于合同双方的承运人和旅客的违约行为实行对等的严格责任,但对承运人的违约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对客运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旅客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在严格责任原则之下,并不考虑承运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即过错并非承运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旅客只须证明承运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无须证明承运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承运人亦无须证明自己对于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主观上无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免责的可能性仅仅在于证明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旅客诉讼经济。其次,在严格责任原则之下,承运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直接联系,只要有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即有违约
    2023-06-28
    434人看过
  •  作为与不作为:故意杀人未遂案件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故意杀人未遂的处罚相对较轻,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处罚则更高。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没有故意杀人,但导致了过失致人死亡,他或她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未遂的,相对于既遂犯,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在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行
    2023-11-19
    494人看过
  • “乱作为”比“不作为”危害更大
    4月11日《市场报》报道,已经经营了20年的河北涉县太行市场,仅因副县长在工商局是否将市场拆迁管理权移交给某村管理的报告上签了同意二字,市场就被拆掉。商户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要说法,法院作出判决:仅有副县长签字,不能代表政府的正式决定,市场拆迁管理权移交无效。对此,县里领导说,政府输官司不是坏事,它可以敦促政府依法行政,按规矩行事。依法行政,首要问题是行政权力的法定化。对太行市场进行改造和拆迁,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原来投建者的财产权,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仲裁解决,如果对仲裁不满,还可由法院来裁决。而仅凭副县长签字就拆除市场,是一种行政乱作为。与不作为相比,乱作为的危害或许更大。乱作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扰乱公众的正常生活,还可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然而,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因乱作为导致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具体的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很少受到处罚,这使得一些部
    2023-06-08
    375人看过
  • 作为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儿童福利院也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孩子的,需要双方都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并且双方都同意送养孩子。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一、未婚生子送人可以吗可以吗?未婚生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送人。法律规定,如果送养人确因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收养手续将孩子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二、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1、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
    2023-03-26
    462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我国对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采取的是形式来源分类法,刑法理论中,作为义务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二)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三)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四)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在认定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时,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1、先行行为是仅限于违法行为还是也包括合法行为?台湾刑法中将先行行为规定为作为义务,但并未涉及先行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学者对此有所界定,认为该行为应限于违法有责行为:惟多数学者之通说,则认为前行为必须具有导致结果发生之迫切危险外,没必须具备义务违反性。[1]我国有学者对此有不同主张,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2]先行行为不仅包括违法行为,还应当包括合法行为,例如,张某带李某去游泳,这是合法的行为,其不履行看护义务,致李某溺水身亡,其违背了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看护
    2023-06-11
    319人看过
  •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法定的吗
    一、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法定的吗?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法定的,不作为犯的法律特征是:(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
    2024-01-20
    175人看过
  • 通常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的区别在哪里
    一、通常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的区别在哪里很简单,纯正的不作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纯正的不作为是基于当事人的先前行为而引发的义务。纯正的不作为因为是法律规定的。譬如:法律规定警察在工作时间内有保护公民安全义务,路上遇有人求助,就必须管,否则就是不作为。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含义指的是什么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犯罪形式。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罪;还有的犯罪虽然通常情况下由作为形式实施,但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情况下构成的犯罪被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也称为不纯粹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在认定不作为犯罪时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刑法学界的通说,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依据来源之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2023-04-13
    226人看过
  •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作为犯的义务如何认定?
    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各国有很多不同的学说,我国不作为犯罪中特定义务的来源成为历来百家争鸣的命题,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业或职务道德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并且为刑法规范所认可的或要求实施的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也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二)职业和职务道德上要求的义务所谓职业和职务要求所产生的义务是指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履行某种特定职务的行为主体.由于其从事的职业或履行的职务的特殊性而要求其负有某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这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是其职业或职务管理条款或有关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这种义务,使刑事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
    2023-02-15
    237人看过
  •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缔约方是否合法
    1、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方是否合法?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因此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缔约方是违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办法,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产权交易的场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搬迁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过渡的方式、期限等事项,应当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
    2023-05-08
    318人看过
  • 作为担保人怎样免责
    一、作为担保人怎样免责1、作为担保人可以在具备下列情形时免责: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成立;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超过保证期限;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多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
    2023-06-14
    260人看过
  • 什么是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所享有的租赁权,从权利属性上来讲,系属债权,因此,承租人只有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即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对于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法官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加以判断,如果出租人权利的和主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支持。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理的,在返还租赁物时,仍有残存价值的,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租人应进行补偿。(二)不得随意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不同,其区别在于:首先,就法律性质而言,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租赁合同;
    2023-04-30
    436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多长时间内可以认为不作为
    多长时间不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相关行政事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答复就属于行政不作为,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举报导致行政不作为可以向哪一个部门投诉?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
    2023-08-05
    24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托运人可以作为承运人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3
      1、没有法律规定托运人不可以作承运人,例如一船东看钢材市场行情很好,就出钱购买了一批钢材,同时又与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尔后该船东以承运人的身份,将提单签发给自己,再通过银行流转到买方(收货人)手中。这份提单合法有效。 2、你应当说清楚这个托运人是怎样形成的?否则无法回答你的问题。例如,货代公司或者无船承运人签发了提单等等。还要说清楚该提单是谁的提单(即提单抬头人是谁?)
    • 不作为的和不作为的有什么不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明知道不采取措施他人死亡,而有能力的情况下不采取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遗弃则是拒绝履行义务,对被抚养人不管不顾
    • 如何把犯罪行为划分为实行行为和什么作为和什么作为和不作为的分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犯罪行为划分为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表现为一定的身体动作的作为。作为具有有形性,即在客观上必然通过一定的身体外部动作表现出来;违法性,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违反,“不应为而为”。 作为具有以下表现形式:利用自身动作实施的作为;利用机械力实施的作为;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
    • 刑事犯罪中的作为与不作为,警察不作为怎样检举?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5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你可以到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或控告。由于警察不作为行为给你造成财产损失的,你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给予赔偿,公安机关应当
    • 不作为犯罪和犯罪不作为是怎么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7
      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