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裁定书
(2007)藏法委培字第1号
申诉人(原赔偿请求人)次仁,化名蔡让,次仁杨宗,女,藏族,39岁,文盲,经商,来自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住拉萨市巴库西街7号
委托代理人:杨进**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责任机关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付*志,医院总检察长
复议机关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张*忠,医院总检察长
2005年10月24日,申诉人以假逮捕为由向拉萨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拘留211天13468.13元。2006年1月6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不确认的刑事确认书》(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检监字(2006)01号)。申诉人的数量——任不同意并申请复议。2006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刑事确认和复审的书面决定》(藏检字(2006)第1号)。申诉人人数-任不满意,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拒绝确认是不适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于2006年4月12日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依法作出赔偿决定。2006年7月13日,本院作出(2006)中新办字第2号,驳回申请,维持拉萨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投诉人数量——任仍然拒绝接受并提出投诉。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经法院审查,应当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经认定,法院作出的原生效判决不适用法律,且本案符合立案条件,本案于3月2日受理,2007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暂行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依法组成新的合议庭。本案的审理已经结束
赔偿委员会发现,涉嫌合同诈骗的申诉人-仁爱于2005年3月14日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4月20日经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5年10月10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以次仁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于当天释放。申诉人人数——任被拘留、逮捕和拘留211天(即3月18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和10月10日)。2005年10月24日,申诉人任向拉萨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2006年1月6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出具了未经确认的刑事确认书。申诉人的数量——任拒绝接受并提议复议。同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重新审查刑事确认的决定》(藏检字[2006]1号),维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确认的决定。慈仁不服,向法院申请赔偿。同年7月13日,法院作出藏法卫报字(2006)第2号决定,维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确认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刑事确认复核决定,驳回慈仁的国家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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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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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欺诈和欺诈行为的赔偿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0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如果该合同被撤销后,欺诈方因被撤销的合同获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给被欺诈人,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进行赔偿;欺诈方还需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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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会通知公安机关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1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会通知公安机关,逮捕,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逮捕并不代表撤案。对于罪行轻的、患病的可以一直不采取逮捕措施,直接移送法院开庭判决。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多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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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证据不足应向检察院提起哪些诉讼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6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对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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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被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怎么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6根据法律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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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说证据不足, 检察院下一步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您说的情况可能是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