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自己的域名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由于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域名注册人与第三方的纠纷中,cnnic不充当调停人,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注册人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cnnic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驰名商标域名受法律保护恶意抢注无效
11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网络域名侵权案进行宣判,判令被告古继权立即停止对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赔偿被告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76年的福建南安市石油化工厂,2002年改制发展为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制动液等汽车用油研发和生产的现代化民营企业。1990年1月成功研发出汽车合成制动液,1998年11月6日申请了“莱克Laike及图”商标,并于2000年4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在汽车制动液上。多年来,原告生产的制动液得到了消费者、政府部门及行业的认可,被30多个汽车生产厂家作为新出厂的首装制动液或汽车售后服务专用制动液。目前,原告年生产值2亿多元,2006年6月被南安市推荐为驰名商标。
2006年6月,被告古继权在互联网上成功注册了“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并草拟了一份《域名转让协议》,欲将其域名“莱克制动液。cn”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此时,原告才得知有人恶意抢先抢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同年9月12日,经原告申请,厦门市某公证处进入被告网站,对被告的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中文域名,应认定其具有恶意。被告注册与原告产品类似的中文域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挤占原告的市场份额,占有应属于原告的商业利益。同时,被告试图将“莱克制动液。cn”这一域名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所注册的“莱克laike及图”商标的专用权的侵犯,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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