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可以分为债务人住所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和债务人被裁定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三种管辖方式。对于级别管辖,基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具有不同的管辖权。此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并将认为需要由自己审理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针对破产案件的管辖,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
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
1.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债务人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债务人被裁定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企 业 破 产 案 件 地 域 管 辖
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涉及到法律中的重要原则——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所体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也存在一些灵活性。例如,如果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位于一个省,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协议,约定了由哪个法院管辖,则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跨境案件、涉及多个国家的案件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辖。
在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专属管辖原则,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但如果出现管辖争议,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同时,相关法律规定也给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依法处理一些复杂情况。
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复杂多样,需要遵循专属管辖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企业破产案件的情况灵活运用管辖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公司破产重整后公司由谁管理
450人看过
-
重整 企业破产法
221人看过
-
企业重整与破产清算管理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92人看过
-
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268人看过
-
破产重整对企业法人
213人看过
-
公司破产重整什么意思,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有哪些?
277人看过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
企业破产案件要如何确定级别管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市公司主
-
企业破产重整受理时间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一、受以下时限影响: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
管理人能对企业破产申请重整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9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企业破产重整企业债权如何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81、企业申请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破产企业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清偿债务。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
-
破产重整的管理人由哪些人士担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05在日本、西班牙、法国和比利时等国家,法院通常会指派一名破产管理人来处理潜在的破产案件。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体系也采取了这一指定方式。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利自由决定选择哪一位合适的人选担任破产管理人,而债权人大会通常不会对此进行干预。 如果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所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这种方式的优势非常显著,因为它能够迅速产生破产管理人,从而提高整个破产程序的效率。 其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