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采购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7:32:48 391 人看过

采购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指的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其内容应有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

采购合同的代位权

采购合同的代位权

[问题的提出]供应商向采购商发了货,采购商无力支付货款,但其有一笔欠款没有收回,但是采购商既不放弃欠款又不积极追讨,供应商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典型案例摘要]2002年间,某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因向某建材厂借款和购买建材,结欠某建材厂1578046.6元。某建材厂因催讨未果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水利公司给付某建材厂1578046.6元。判决生效后某建材厂申请执行,但因水利公司无力偿付只是执行中止。后某建材厂发现水利公司于1999年8月间与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约定由水利公司挂靠于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则设立苏州101工程处,由水利公司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利公司以苏州101工程处名义对外承接建设工程,并自行承担由该工程处对外承接业务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水利公司承接的工程款直接汇入某建设公司账户,某建设公司按工程进度再将工程款转入水利公司账户;合同有效期为1999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20日。2002年期间,水利公司以苏州101工程处的名义,承接了苏州工业园区某工程二期的动迁房工程。该工程于2003年9月前竣工,并于2003年9月25日完成工程决算,工程总造价7784068元,扣除建设方供材,建设单位实际应付工程款4960261.81元。该建设单位先后将工程款3956000元直接支付给了某建设公司,而某建设公司仅陆续转付给水利公司工程款2965000元,余款未再转付给水利公司。某建设公司最后一笔转付水利公司工程款的时间距本案某建材厂起诉时已近2年,期间水利公司始终未向某建设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问题]本案中建材厂应当如何对自己的债权进行救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债务,且甲公司本身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但是甲还享有对丙公司的500万元债权。那么甲公司对丙公司的500万元债权对于乙公司来说就非常关键了。只有丙公司向甲公司还钱,甲公司才有能力向乙公司还钱。如果甲公司不积极要求丙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就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债务,这样乙公司的债权也就可以实现了。这里的丙公司被称作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

代位权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因为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得介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但是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债权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有权介入。所以,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2.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也享有合法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基础,如果债权人根本就不享有债权,或者享有的债权非法,或者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消灭,那么债权人就没有理由行使代位权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可能性基础,如果债务人根本就不享有债权,或者享有的债权非法,或者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消灭,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就没有意义了。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已届清偿期是债权行使的一个基本要求,清偿期对于债务人来说相当于一个保护期,清偿期未到,债务人就无须履行债务。如果清偿期未到,债权人就行使代位权,相当于债务人的缓冲器就被间接地取消了,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本来债权的行使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对债权作出处分,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任意行使,也可以转让给他人,还可以将债权放弃。总之,不论对债权作怎样的处理,都是债权人可以自由决定的。但是,如果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处分影响到了对其享有债权的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其对债权的处分就要受到限制了。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放弃债权,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债务,且甲公司本身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但是甲还享有对丙公司的500万元到期债权,可是甲公司却迟迟不向丙公司要求履行500万元债务,而且2年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这时如果乙公司不行使代位权,其对甲公司的500万元债权很可能将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乙公司造成了损害。但如果甲公司欠乙公司5万元债务,并享有对丙公司的5万元债务,同时甲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赢利颇丰。这时候甲公司如果处分其对丙公司的5万元债权乙公司就无权过问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享有的5万元债务,就不会对乙公司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在实现之后也是专供债权人自身使用的,如赡养费供债务人生活,人身伤害赔偿供债务人医疗,所以债权人的债权不能依靠这部分利益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实现债权的。

3.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

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而不能直接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中的债务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因为如果允许债权人私下向次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有可能造成债权人滥用代位权,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随意的处分,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次债务人若私下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有可能得不到债务人的认可,债务人有可能再次要求次债务人清偿债务,容易引起新的纠纷。

在代位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个次债务人提出代位诉讼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与实现方式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并且不得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如甲欠乙30万,丙欠甲50万,乙对丙提起代位诉讼,那么乙要求丙支付的数额应当是30万而非50万。剩余的20万债权可以由甲自行处分。乙胜诉以后,丙应当向乙而非甲支付30万。如果丙向甲支付30万,那么乙的债权很可能仍然得不到实现。因为甲可能不止欠乙30万,还可能欠丁10万,欠戊20万,拿到30万后,甲可以将30万分别还给丁和戊,乙还是得不到清偿。所以,鉴于甲之前的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乙的利益,所以在代位诉讼之后,次债务人丙应当直接向乙支付30万。否则,既损害了乙积极提起代位诉讼实现债权的积极性,又滋长了丁、戊等其他债权人的搭便车的心理,不利于公平合理原则的体现。另外,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危及若干债权人的,若干债权人有权共同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依债权比例得到次债务人的清偿。

(3)次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对抗债权人

这里的抗辩权既包括次债务人享有的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也包括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在向丙公司要求行使代位权时,并可以主张对甲公司的债务不存在,也可以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不存在,前者属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后者属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4)费用承担

如果债权人败诉,诉讼费当然是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也是暂时的,在向债务人履行剩余的债务时,次债务人有权将其承担的代位诉讼费用从债权中扣除。所以,代位诉讼的费用最终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利益,理应由债务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便丧失了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权利。所以,诉讼时效规定的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请求权的期限,如果当事人错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消灭了,法院就不会再作出支持其权利的判决。但是诉讼时效的消灭并不意味着起诉权的消灭。比如甲对乙的一项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消灭了,但是甲还是可以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乙履行债务的。但是当法院查明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消灭的时候,不论甲是否对乙享有债权,法院都会驳回甲的诉讼请求。这种诉讼时效消灭的权利被称为自然权利,即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使纠纷可以尽早得到解决。

既然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利人过分迟延地行使权力,那么只要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表明自己在积极地行使权力,那么诉讼时效便可以重新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所谓的中断就是中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之后再重新开始计算。可以导致中断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和债务人主动承认。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为两年,特殊情况下规定为一年,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没有限制,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20年。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仅仅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只是权利的一种,权利依据作用的不同可以划分成不同的权利,除请求权外,还包括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等。支配权是对物、智力成果、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客体等享有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如财产权、知识产权、肖像权等。请求权是要求他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来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形成权是权利人依据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可以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撤销权可以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失效,还包括抵消权、解除权等。抗辩权是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如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可以对抗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期限是与权利客体联系在一起的,如若财产一直存在,财产权也就一直存在。财产灭失,财产权也随即消灭。形成权的行使期限叫做除斥期间,是一段固定的时间,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必须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除斥期间不能像诉讼时效那样被中断。抗辩权的行使期限是与特定事由联系在一起的,如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那么特定事由消灭以后,抗辩权也随之消灭。所以,前面介绍的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非所有权利。

由于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所以代位权的行使可以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效果。

(2)债务人债权处分权受到限制

本来债务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是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地进行处分的,但是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之后,债务人在其所享有的债权中的地位就被债务人取代了i这也就是代位权概念的由来。所以,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债权人则有权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了。

(3)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消灭

债权人提起的代位诉讼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后,次债务人便向债务人直接履行了原本属于债务人的债权,这时会引起两个债权关系的消灭。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了,因为债权人的债务已经从次债务人那里得到了清偿。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或者部分消灭了,因为债务人的债务的一部分已经被用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了。如果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与其所负的债务相等的话,那么在代位诉讼结束后,其债权就全部消灭了。不仅如此,债务人还要承担代位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典型案例解析]本案中建材厂对水利公司的债权因水利公司无力偿付而无法实现,但是水利公司怠于行使其对建设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债权,本身却又无力偿还对建材厂的债务。随着水利公司对建设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债权诉讼时效消灭,水利公司偿还建材厂的债务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因此建材厂已经具备了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权提起代位之诉,分别要求建设公司和建设单位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使其与水利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水利公司与建设公司、建设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会相应消灭。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公司欠水利公司991000元,建设单位欠水利公司1004261.81元,总数为1995261.81元,超过了水利公司欠建材厂的1578046..6元,因此建材厂只能在1578046.6元的范围内接受给付,剩余的417215.11元仍然属于水利公司的债权,应当由水利公司自行处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采购供货单是否等同采购合同
    采购供货单,如果载明了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例如双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额、金额,并且双方当事人在供货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视为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未签买卖合同该到那个法院起诉在实践中,出现无法协商处理的纠纷时,双方最终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了。那么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就成为了不少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但是,不存在书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到哪里起诉呢?一般来说,想要起诉他人的,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所谓住所地法,
    2023-02-19
    247人看过
  • 采购方不履行采购合同怎么上诉
    一、采购方不履行采购合同怎么上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方不履行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二、合同违约赔偿金额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
    2023-04-27
    208人看过
  • 什么叫已预售房屋购买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顾名思义,即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经过友好协商,在预定的期限内,由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相应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进而获得预售方所建造尚未完工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实际上,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具体类型。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有效成立主要需满足以下三大要素: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最后,合同的形式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对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这两大要素,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形式合法性这两个方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却有着自身独特的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4-08-04
    265人看过
  • 网签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签订采购合同后如何备案
    网签购房合同后如何备案,是指双方签订合同后,到相关房地产部门备案并在网上公布。然后您将提供一个在线签名号码,用户可以通过该号码进行在线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是因为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生效。为了提高效率,开发商不会挨家挨户处理,而是分批处理,这样会耽误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网上签字和备案有本质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和“一房多卖”而建立的网络管理系统。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法》第十条还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凭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
    2023-05-08
    18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什么法
    一、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什么法你好,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定问题的回答,可以参见如下。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签订各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和软件、平台运行维护等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的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各单位通过采购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合同,其中服务类合同到期后,在不改变原合同标的额及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重新组织采购。二、合同公开各
    2023-03-24
    54人看过
  • 涉密采购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采购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采购的价款;定金的数额;验收的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重要内容。一、甲供材料不合格能否索赔甲供材料不合格能够索赔。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既然约定了采购的方式,发包方就不应当指定,若指定的话,则与该条规定抵触,就属于无效的。施工单位可以直接通知甲方使用材料的风险。承包人应当妥善留存证明甲供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具体可采用照相、录像、要求发包人驻场代表或承运人员签字的方式进行。二、铜矿石购销合同铜矿石采购合同首先应当写明供方与需方的具体名称等信息;其次,写明产品型号、供货时间方式以及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事项;写明结算方式以及期限,以及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三、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是如何的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主要包括当事人,合
    2023-02-27
    408人看过
  • 采购合同备案流程有什么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5、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一、采购合同中数量变少是否违约采购合同中数量变少是违约情形,只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属于违约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
    2023-03-15
    232人看过
  • 济南采购合同查询是什么
    合同备案通过输入购房人姓名、证件号(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应证件号)、合同备案号和合同密码,购房人可以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备案,检查合同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购房合同登记后,会在合同上加盖登记章,上面的号码就是合同登记号。购房者可登录济南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合同备案情况。《采购合同》相关知识《采购合同常见问题》问题一:认购书中没有免责条款,取消的原因和后果是什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支付一定的定金,这无可厚非。但有时当购房者从银行贷不到款,交了定金又买不到房子时,开发商通常只退还购房款而不退还定金。原因是买方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押金被没收了。问题二: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标的的的买方常常犯一些基本的错误。有时代表开发商签订合同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不是房地产用地的所有人,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另外,这个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其实是B公司投资的,但是作为买家,
    2023-05-08
    388人看过
  • 采购合同签订时怎么样写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1)相等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日期和地点必须与采购订单和决策订单所列一致。(2)支付方式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条件支付,一般支付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次性支付。约定供应商将材料运送企业,经企业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根据金额的大小和供应期的长短,分为几个阶段,例如:第一阶段是预订期(预订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保证后支付,其金额不得超过采购总价的30%。第二期付款,根据供应进度到一半或材料到达企业时支付40%。三期款(即尾款),地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但最终款项应不低于工程部价的10%。(3)合同约定延期罚款,供应商必须配合企业的生产进度,最迟在几个月或几天前将所有材料交付检验。除天灾和不抗力事故外,如果逾期,供应商应每天赔偿企业采购金额的千分之几违约金。(4)解约方式在合同中规定,当供应商不能保持进度或符合规格要求时,解约方式可以保护企业的
    2023-08-07
    359人看过
  • 的采购合同是购销合同吗
    采购合同是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一、商品房定金协议欺诈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商品房定金协议欺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定金。2、货物引诱。欺诈方利用买房者急于买房的心理谎称能提供房子,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3、盗用、假冒名义。欺诈者可以假冒房主、房主的代理人或房屋中介等。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件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冒充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他人订立购房合同。二、民法典规定汽车购销合同可撤销吗《民法典》规定汽车购销合同是可撤销的,可以协议撤销或法定撤销。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
    2023-02-22
    68人看过
  • 采购合同须知
    违约金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审查采购,供应商的基本情况;2、严格审查采购合同的主要规定,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后,进入合同签订阶段,谈判涉及的数量、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必须严格明确,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特别注意: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商品的标准;交货地点应明确;明确接收货物的时间;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当就解决违约问题和法律责任达成一致,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违反合同事项时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钢材采购合同必须公证才有效吗钢材采购合同可以不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03
    74人看过
  • 油漆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
    油漆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适用民法典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里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买卖合同订立的内容注意事项有哪些买卖合同订立的内容注意事项有: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格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买卖合同的内容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法、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和效力等。二、购房合同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购房合同注意的事项如下:1、出卖人是否有售房资格,是否是有权处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合同内容是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确认该交易房屋的位置、使用年限、面积、质量等信息;4、购房合同是否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
    2023-03-16
    485人看过
  • 煤炭采购合同
    中止执行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二交货地点:_________三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2.挥发份:_________3.全水份:_________4.含硫量:_________?5.焦渣特性:_________6.灰份:_________7.粒度:_________五价格及金额六煤炭检验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
    2023-04-23
    161人看过
  • 采购合同概述
    仲裁机构
    采购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及印花税税率,确定了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以后,具体要交多少钱的印花税,取决于采购合同的标的额。如果印花税的接
    2023-07-02
    318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7
      采购合同就是买卖合同,采购合同包括什么内容一般由中标方根据自己公司的需求拟定,你不了解公司情况可以咨询资深同事,拟好了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审核后即可,拟定合同时不要违背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
    • 什么是采购合同中的采购和采购商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6
      企业采购部门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发出的是采购单,这张采购单对于供应商来说就是他们的订单。那么采购单和采购合同区别有以下两点: 1、采购单是做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采购单内不含约束供应商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之后采购单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应。 2、采购合同内包含采购物品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其它约束供应商的条款,需双方签字
    • 采购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7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2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
    • 什么叫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 采购合同证明开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