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的法定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8:06:08
162 人看过
环保行政处罚流程是:1、决定程序共同适用的原则;2、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的过程;3、一般程序;4、听证程序。
环保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要提前几天前通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举行听证会应提前七天时间通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环保行政处罚时间规定多久执行结束
325人看过
-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是哪个?
48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后的环境保护税缴纳规定是什么
466人看过
-
环保法规定个人违规处罚
46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法如何规定诉讼范围?
87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在行政处罚法中制定的吗?
19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
词条
#行政处罚决定
最新文章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环保局处罚行政复议标准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
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05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
违反环保规定的行政处罚追溯会受到哪些处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追溯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
环保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
-
如何执行环保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7-12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