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成为企业维权重要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22:02 72 人看过

在《劳动合同法》的系列敏感问题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一直是用人单位关注的焦点。如何降低员工跳槽带来的风险,自然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攻克的“堡垒”。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问题。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只要约定内容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据此,在适用《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但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违约责任,而且违约责任是必备条款。

但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不但取消了违约责任这一内容,而且该法第25条进一步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里的第22条规定指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3条指的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据此,用人单位只可对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或者约定有竞业限制的员工约定违约金。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的跳槽、辞职行为被赋予了极大的自由度。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的辞职将不受任何违约责任的约束。如果辞职的劳动者是一名普通员工,其去留自然对单位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试问:跳槽者是单位的一名重要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其结果会是如何呢?在人力资本、人才被不断重视的今天,答案非常明确: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跳槽,不但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带走各种资源,而且可能反过头来侵害原单位的利益。对这类人员流动或流动方向的制约,成为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战略战术的效果,将取决于竞业限制实施的情况。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作为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只有在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把握好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机。无论是高级管理人员,还是高级技术人员,其之所以“高级”,是因为其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备了专业技术或特殊管理技能,占有了该领域的关键资源,离开了这一领域或行业,其某项技能或资源可能就失去了相应价值。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直接导致职工在离开原单位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到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去就业。因此,对于任何一名员工来说,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带上枷锁,肯定有违本意,甚至不愿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用人单位“未雨绸缪”和劳动者职业发展之间,势必展开博弈。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或岗位、薪酬提升之际,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切莫等到职工提出离职后,才想到竞业限制的必要性。

2.竞业限制的范围不要无限扩大。竞业限制虽然对制约劳动者跳槽、防范商业秘密泄露、流失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位毕竟也要额外的付出,即竞业限制补偿的支付。因此在竞业限制对象的选择上,既要考虑企业的需要,又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界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来明确,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要根据职工是否接触单位的商业秘密来定。

3.竞业限制补偿金与违约金的确定要体现公平合理性。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离开专业领域后,造成的收入损失所作的弥补。数额过高会加大企业管理成本;过低,劳动者则可能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应当在综合本行业专业收入和行业外非专业收入的基础上,确定补偿金额。而违约金的标准既要考虑到劳动者从事同行竞争后的预测损失,也要考虑到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超出劳动者承受能力的违约责任约定,是难以执行的。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考虑企业的特点与市场拓展。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用人单位最好采取列举式来明确劳动者不得去工作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还要对同行业的性质作出准确定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约定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企业经营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等等。对企业竞业限制制度运用的建议企业在设计竞业限制条款的时候,绝不能毫无顾忌、随心所欲地设定条款,而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方可保证条款的有效性。1、限制主体《劳动合同法》直接规定,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范围就目前的司法实践,尤其在浙江,企业与员工就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作出书面约定的,都被认定为有效。因此,企业可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加入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约定,以期更大程度的保护企业的利益。3、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不超过2年,
    2023-07-06
    303人看过
  • 竞业限制如何界定竞争企业
    竞业限制应该如何界定竞争企业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于“竞争关系“的审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表面的标准,而是在综合多种因素后,探求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主要认定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第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需举证证明实际经营项目);第三,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客户群;参与的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项目的重合度是否较高(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刚竞业限制纠纷);第四,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第五,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2、竞业限制的范围,就是指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虽然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已经进人全球化时代,
    2023-06-13
    189人看过
  • 公司是否应该采取竞业限制措施?
    1、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职期间开设公司要不要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员工在职期间开设公司的,不一定需要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开设的公司是与就职的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存在竞争关系的,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开设的公司的业务与就职公司的业务完全没有关系的,则并不违法竞业限制的规定,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2023-07-06
    370人看过
  •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经营利益的必要措施,其目的是尽量避免劳动者用在职期间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损害企业的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企业通过对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一段时间内的竞业限制,保障企业巳取得的竞争条件,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有效吗?一、案件基本情况2010年3月15日,A科技公司就其原副总高某跳槽到同行业别的企业工作,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以高某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中凡技术工种或业务骨干离职,三年内不得到相关企业工作,如有违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为由,请求仲裁委员会判令高某赔偿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60万元,并承担调查及仲裁费用。高某则认为,自己口头申请辞职经过了A厂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且该厂还召集中层以上人员为其开告别宴会,并非擅自离职;自己在职期间为常务副总,做企业管理工作,不在
    2023-06-09
    74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保障企业权益
    《劳动合同法》虽被业内人士评为过于偏袒劳动者的利益。作为新法调整的几大重要变化之一,在竞业限制条款中,企业能通过法律途径限制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更好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适用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将大大减轻企业HR人员的工作量,也避免实际用工中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反而增加企业损失的错误做法。第二,《劳动合同法》明确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一部分工资视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做法将被认定无效。第三,《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与竞业限制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第四,竞业限制时间由三年变化至二年。最后,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将本单位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明确,可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
    2023-06-09
    123人看过
  •  企业违规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
    工商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四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却从事需要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二是非我国法域企业,未经登记,却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三是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四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1.工商行政处罚措施包括:1.1经营者未经过核准登记,却从事需要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1.2非我国法域企业,未经登记,却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1.3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1.4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2.工商行政处罚措施包括:2.1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却从事需要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2.2非我国法域企业,未经登记,却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2.3从事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2.4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3.工商行政处
    2023-08-27
    307人看过
  • 跳槽遭遇“竞业限制”,怎样维权
    如果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肯定是有效的。劳动者离职后要么就等两年再到同行业就业,要么就与新单位约定,如果产生竞业限制违约金,由新单位承担。一、竞业协议有约束力吗协议本身不符合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有效力。竞业禁止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二、竞业禁止协议适用的员工范围如下: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
    2023-03-16
    309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下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想解除竞业限制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遵守协议。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造成损失的责任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支付是以双方约定为前提,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则不以双方的约定为前提,只要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2023-07-17
    292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构成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从这一规定上看,构成竞业限制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用人单位应当存在商业秘密、当事人应该有竞业限制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够单纯理解为,如果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就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按照新法的立法本意,在当事人合同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也应当理解为双方愿意按照法律或法规的标准执行。竞业限制的合同订立竞业限制合同的订立需要注意三点:首先,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限制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第一,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第二,技术研发人
    2023-06-09
    330人看过
  • 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要如何约定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方式: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等。一、离职后竞业限制离职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会承担违约金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3-29
    261人看过
  • 企业签订竞业限制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有相应规定或协议的企业,一定要将条款尽量细化。在条款设置时要考虑全面,将所有可能性都考虑进去,落实到纸面上。第二,明确竞业补偿金问题。获得补偿是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前提。有部分企业对于竞业补偿金的问题上常与职工产生矛盾,往往在员工离职后不愿支付相应的竞业补偿金。可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就可以企业未支付补偿金为由自由离职。关于竞业补偿金,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支付的具体金额。《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员工的年竞业补偿金不得低于上年工资的1/2。第三,在条款制定时,要注意注明,一旦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合同后该如何处理。一般企业都没有将违反后的相应处理方法注明在条约中,而是与员工有过口头协议,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第四,在员工入职、进入核心岗位之前就应该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而不是在其提出离职后再补签。一、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单方解除吗竞业限制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也可
    2023-03-29
    221人看过
  • 企业商标维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律师李庆兵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的当今社会,将知识升华为一种权利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日益依赖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个国家的商标特别是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商标(英文Trade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企业商标维权的重要性也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商标是企业的灵魂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大机器生产曾主宰了一定阶段的经济,受历史和传统的影响,一些企业对机器、厂房、原材料、资金等有形资产比较重视,对商标等无形
    2023-06-07
    485人看过
  • 竞争者限制的企业不能代表竞争企业吗
    界定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争企业的办法:查看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2023-07-28
    4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未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措施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协议制补偿金标准关于竞业协议补偿金的标准,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
    2023-07-17
    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竞业限制制企业为什么要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2
      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竞业限制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对员工的限制与公司没有关系。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内容的协议。
    • 2022年企业有权利要求竞业限制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3
      企业有权利要求竞业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措施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5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
    • 怎么灵活选择脱密措施或竞业限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1.前提条件。 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 (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权利人针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实践中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主要包括:(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3)管理信息,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
    • 竞业限制措施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3
      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是由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如果未约定,则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