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侵权行为有哪些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20:21:33 486 人看过

一般有这个: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因为房产价值大,所以也常常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主要财产争议的焦点。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双方陷入面临离婚的僵局时,最容易出现一方擅自变卖房产的情况,尤其是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我们看到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

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

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权基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内财产的侵权行为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配偶另一方对被处理财产的权益和知情权。

括夫妻一方占有使用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使得另一方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

一、婚内财产侵权的形式婚内财产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

笔者认为只要不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平等处置财产的权利,即构成婚内财产侵权。生活中常见的形式有几下几种: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产只属于一人。只要被登记在产证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实有效的,日后另一方追究起来,第三人也能依据善意取得原则取得房产。例如,某男甲与乙系夫妻,一日甲为了给父母看病,甲将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一座房产卖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受让人丙并不知道甲未经过乙同意而转让该房产。后乙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并向法院单单提起了侵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转让合同因为乙未知情而无效。法院受理了该案。但最终法院却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如下原因:

不动产以登记公示为原则,只有公示才能产生公信的法律效力。

本案的买受人丙是善意的,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丙并不知道乙不知情。

乙并未提出离婚,仅仅是要求判决转让合同无效。这就涉及到认定甲对乙的侵权范围之前要对这座房产进行均分,因为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甲对该房产享有部分所有权。其次,在确定甲对乙的赔偿范围的时候,还要对这对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甲的财产绝大部分和乙形成共同共有,并且在夫妻之间尚处于婚姻阶段的时候,对其财产的两次分割是一种诉讼资本的浪费。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职权调整的范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婚内财产证明性质属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婚内获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1、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国家规定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国家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具体如下: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2023-03-13
    327人看过
  • 的名誉权行为有哪些侵权行为
    关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有:1、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2、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3、新闻报道失实。4、诬告。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一)按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二)按侵害对象可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三)按致害人的人数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四)按行为性质可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
    2023-08-16
    141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
    侵权行为成为当今一大热门话题,许多时候,由于没有事先了解,一不下心就造成了侵权,而侵权行为还有许多的说法,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承担责任的事由,所以就有一些不法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去侵权,从中牟取暴利。那么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若干规定》第7条主要从是否存在过错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两个方面来规定了五种不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依次分别是:第一项是基于审计自身的固有局限,第二项是审计业务所必须依据的外部证据存在瑕疵,第三项是事务所已经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予以披露,第四项是被审计单位抽逃资金,第五项是出资人嗣后补足资金。其中,前三项事由属于因没有过错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后两项事由属于因没有因果关系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事由之一:审计自身固有局限。审计本身是一种公允性审计,由于审计自身的特性、审计成本效益的存在以及现代审计技术的局限,审计本身具有自身的局限性。这种审计固有的局限性可以成为会计师
    2023-06-01
    469人看过
  • 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财产的保全和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关注的问题,现在我们经常看到谁谁谁抄袭,这其实都是侵权行为。那么当你的财产受到侵犯,那你该怎么帮自己找回公道呢?现在我们就了解一下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吧。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第五十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
    2023-04-29
    52人看过
  • 对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侵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一、夫妻财产怎么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4-02
    490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的危险行为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的内容如下: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共同危险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吗?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如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经验明丙的伤害是被一块石块击中所致,但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不能证明是甲还是乙的石块将丙击伤,甲乙二人的行为即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虽与共同加害行为在行为特征上有所区别,但在行为性质上均是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确立共同危险行为,可以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不会因实际加害人的无法确定而使
    2023-07-19
    402人看过
  • 财产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财产侵权有哪些赔偿
    一、财产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财产侵权的构成要件具体有以下几点:1.行为违法。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二、财产侵权有哪些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损失,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如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3.修复。4.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三、财产侵权纠纷诉讼
    2023-05-06
    495人看过
  • 财产继承权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侵犯后如何处理?
    一、继承权侵权种类1、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财产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1、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2、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
    2023-04-29
    447人看过
  • 侵权行为是什么,侵权的行为分类有哪些?
    (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一、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
    2023-05-07
    171人看过
  • 被他人损害财产如何处理,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被他人损害财产如何处理1、被他人损害了财产后,财产所有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财产的损失。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财产罚和行为罚损害赔偿。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如罚款、没收等,由此造成的财产权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行为罚所针对的是行为能力的惩戒,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如吊销许可证的执照,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即应负行政赔偿责任。(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
    2023-06-17
    292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害财产权具体有哪些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害财产权行为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有此行为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侵害财产权民事责任是什么侵害财产权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3-07-27
    437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的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没收财产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对没收财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
    2023-02-20
    334人看过
  • 行政赔偿中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有哪些
    财产权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侵犯财产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使用其职权,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遭受侵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上述行政行为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强迫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义务或行政决定,或为了达到某种行政法目的而采取的各类强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上述强制措施均应依法使用,如因违法而对当事人财产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4
    2023-03-03
    297人看过
  • 婚姻内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如何对婚内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对因婚内侵权行为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受害人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此时发生了婚内侵权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的竞合。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
    2023-07-23
    29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侵权行为是非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范围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3
      侵害财产所有权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应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主观上的过错、损害事实与不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婚内行为有哪些,如何认定婚内侵权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
    • 专利侵权行为都有哪些产品侵权的行为都有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
      1、产品专利侵权的行为都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属于专利侵权。因此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
    • 婚内侵害人身权哪些行为构成婚内侵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婚姻期间,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的行为包括: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