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所受到的损失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20:50:57 223 人看过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受到的损失,是指只要损失的发生与委托事务的处理有因果联系,而无论是否在委托事务处理过程中发生,即使在处理完毕后才发生或显示出其结果,都应由委托人赔偿。

一、怎么进行起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写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

3、委托的具体事务;

4、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

6、是否允许受托人将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7、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8、委托转交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9、报酬及支付方式;

10、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共同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第一、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允许其随时终止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三、行纪居间委托合同的联系

行纪居间委托合同之间没有什么特别的联系,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三者的区别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否赔偿?受托人无偿为委托人办事,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要赔偿吗?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2023-06-14
    280人看过
  •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什么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两个受伤人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委托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受托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3、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4、受托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他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5、接受转委托的人实质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受托人的代理人,故接受转委托的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
    2023-08-11
    200人看过
  • 在全权委托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什么
    全权委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形式,指的是将自己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限全部委托给受托人来进行办理,受托人具有较大的权限范围,但是需要签订全权委托书。一、法庭原告委托书怎么写法庭原告委托书内容如下: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信息;2、委托处理的事由;3、委托权限;4、委托期限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要有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的内容。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二、办理不动产证委托书的要点授权委托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等;2、受托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如果受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即可;3、委托事由及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具体的授权范围;4、委托人、受托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一、受托
    2023-06-28
    290人看过
  • 委托人对受托人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解释】本条是对委托人对受托人损失承担责任的规定。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在自己毫无过错和过失的情况下,使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损害的,有向委托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受损害的情况有很多,如,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又委托第三人处理同一事务致使受托人报酬减少的等等。
    2023-06-08
    148人看过
  • 委托人是如何处理委托事务的?
    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事务。如果需要变更指示的,需经委托人同意;但是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可以妥善地自行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及时报告给委托人。一、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应该怎么样承担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二、受委托转托的法律后果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委托人)承受。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
    2023-03-12
    294人看过
  • 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和转委托
    由于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依赖关系,所以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这才会满足委托人的信任。学界流传有法谚委托的权限,不得再委托。在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主要是为了防止受托人有辜负委托人信任而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当然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法律当然也无禁止的必要。此外,若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习惯的特别要求,或者受托人有不得已的事由,也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又称复委托,是指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委托部分或全部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的行为。其中由受托人负责选定第三人,在转委托关系中,该被委托的第三人叫次受托人。转委托的内容,得依原委托的内容。
    2023-06-09
    271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委托人在受委托事务中遭受了损失的法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可以。我国《合同法》第407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应该对自己的委托行为负责,如果因为委托不当或者指示错误给受托人带来了损失,委托人当然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损失;此外,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才处理委托事务,处理事务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应当将这些利益交还给委托人,因此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受托人在处理委托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对委托合同的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于委托事项的处理义务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
    • 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是否可以向对方的委托合同中索赔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解释】本条是对受托人过错致委托人损失的责任的规定。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
    • 受委托人造成委托事务时,能否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及其损失的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网友你好! 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407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可见,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