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50:11 190 人看过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讨论仍在继续。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期间经过1996年大修,至今已十二年有余。作为基本法,这部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均与公民生命安全以及自由有着紧密联系。因此,修法必须慎重对待。

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规定看,对于死刑复核的范围,即哪些死刑案件需要复核,存在规定不明或不一的问题。

首先,关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们可以理解为所有死刑案件都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论是哪一级法院判决。然而,与此不同的是刑法第48条第2款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明确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排除在外。这样,在是否所有死刑案件都应经过核准才能执行的问题上,明显存在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

其次,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刑法第48条则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对于48条之规定,大多数学者认为,应理解为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不再需要核准,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须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但是,也有不少学者认为,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只能说明高级人民法院有判决或者核准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权力,并不是说高级人民法院本身判决的案件就可以不再核准。如果是这样的话,由于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既含一审又含二审,最后实践中只剩下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需要核准了。这样自然会造成对于绝大多数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来说,复核程序与之失之交臂,从而致使该程序的存在价值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目的在于为被判处死刑或死缓的被告人提供特殊的救济程序,以确保死刑适用的合法性、公正性、恰当性。死刑判决的核准权适用范围的统一,不仅有利于从诉讼程序上保证死刑判决尺度的统一而且有利于及时发现死刑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及时纠正错误的死刑裁判,确保死刑在全国和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统一适用。

笔者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修法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范围,从而明确所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均应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将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在内的所有死缓案件统一纳入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范围内,以免高级法院将死缓案件的二审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合二为一,造成复核程序虚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适用
    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如何适用1、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执行死刑规定有哪些1
    2023-04-20
    477人看过
  • 死刑复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流程:第一,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第三,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一、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分三种情况: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
    2023-03-05
    31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
    一、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一)关于核准权:死刑核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但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仍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核准权:死刑缓期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都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关于核准程序: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的程序:1、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审判组织: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2、提审被告人。原则上要提审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3、审查核实案卷材料。4、听取辩护人意见。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5、制作复核审理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2023-04-12
    124人看过
  •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及其完善
    第一部分意义及历史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也有相应规定。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法院主动逐级报送到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该程序的特点在于:1.其适用的对象是单一和特定的,即只能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本文主要讨论死刑立即执行的有关复核程序的问题)2.其适用的时间是在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以后,是死刑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的最后障碍。3.其适
    2023-02-21
    341人看过
  •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及其完善
    第一部分意义及历史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也有相应规定。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法院主动逐级报送到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该程序的特点在于:1.其适用的对象是单一和特定的,即只能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本文主要讨论死刑立即执行的有关复核程序的问题)2.其适用的时间是在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以后,是死刑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的最后障碍。3.其适
    2023-04-21
    89人看过
  • 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不能合并适用
    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这是忽视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诉讼价值、忽视被告人的权益保护的表现,这个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影响审判的公信力。■问题的提出被告人林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林提出上诉,在林某接到一审判决书的230天内,二审法院既未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也未作出二审判决,林某一直羁押在看守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死刑复核程序规定复核期限,司法实践中往往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
    2023-04-21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更多>

    #死刑复核程序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程序的复核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3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
    • 死刑复核程序怎样适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2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
    •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适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 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缓期执行
    • 2022年死刑复核程序如何适用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8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 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缓期执行
    • 死刑复核的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5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