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别除权与债权申报,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别除权是指因为债权人因为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之后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刑法关于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依照以下标准判刑:
1.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能补充申报吗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申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329人看过
-
保证人申报债权规定是什么
401人看过
-
债权的申报与确认有什么区别
468人看过
-
多个债权人参与债权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379人看过
-
别除权与破产债权指什么?
304人看过
-
别除权是否需要申报债权,别除权有哪些
331人看过
-
别除权与债权申报需要什么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8我国破产法对于债权的确认在程序上比较严格,不仅是以债权人主动申报为前提,而且申报期也是受限制的。已知债权人的申报期为收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或三十日内(《企业破产法》与《民诉法》规定略有不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的申报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适用上述规定并无异议,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也应适用呢?但破产法的相关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应当区分适用,从《
-
别除权与债权申报是怎样回事?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关于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申报问题第一,关于公司清算通知和公告的问题。有关公司清算通知和公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清算委员会故意不通知相关债权人,或因为疏忽而没有通知相关债权人,或者虽然通知或公告但由于邮寄的原因或者因公告送达方式的局限性而没有送达相。
-
关于别除权与债权申报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01、别除权是指因为债权人因为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之后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21法律分析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特别的情形有: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也可以进行申报。
-
什么是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0无论主体、客体、内容、形式,债权转让都应受到限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转让主体没有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无论其性质和形式如何。 二、对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对象可以是事物、行为、智力成果。但是,合同债权的对象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有很多种,有些行为是可以替代或替代的,比如没有技术含量和具体要求的行为:有些行为是不能替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