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用房屋怎么赔是正确的?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
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评估一般要多久时间?
拆迁评估一般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
拆迁人必须按照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自行失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拆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短于1年有效),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三、拆迁评估房屋的要求是什么?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对房屋进行拆迁,那么是需要考虑到评估的价格的主要这样才能够确定最终的补偿的价格。除了房屋的价值本身的补偿,还包括安全人员费用的补偿。如果拆迁厂房的话,那么因为拆迁行为所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也是需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农村房屋宅基地赔偿的正确步骤是什么
116人看过
-
房屋被征用农村搬迁怎么赔偿
81人看过
-
房屋征地赔偿多少是正确的?
97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计算农村房屋强拆的赔偿标准
210人看过
-
房屋征收怎样评估是正确的?
140人看过
-
农村征收房屋是否有赔款?
435人看过
-
农村农用房屋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怎么确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3农村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农村应的法律规定。在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合法有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证宅基地,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确保农村村民居住。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
-
2022征用农村房屋赔偿多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8征收补偿的多少都是根据片区内的具体补偿方案确定的,因为全国地价、房价不仅不同,还有很大差异。所以需要看宿迁的拆迁片区内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看对不同结构、不同位置、不同新旧程度房屋的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虽然没法判断具体价格,但是补偿有个标准性的原则就是要参照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不能因为征收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不服该标准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
关于农村征用房屋赔偿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征地补偿安置公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方(一般是市级)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区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具体情况可来电免费咨询。
-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农村房屋确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国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