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宣读起诉状需要说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09:00:56 62 人看过

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上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也就是起诉书上的内容,但碑在法庭陈述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已经经过法庭的核对,起诉状上双方的身份情况就不须要再宣读。原告如果对事实、理由方面有补充的,起诉书上还没有提到的,可以在陈述的时候一并补充说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行政诉讼起诉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

二、案件事实。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

三、理由。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四、证据相关内容,包括具体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二、原告陈述词开始怎么发言

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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