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哪些?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我国法律上对于野生动物是持保护的态度的,特别是对于国家的珍贵野生保护动物,是禁止猎捕的,对于犯罪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非法猎捕的行为,是需要追究上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对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的量刑标准
68人看过
-
2021年最新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处罚规定
431人看过
-
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98人看过
-
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捕猎罪的惩罚是否足够严厉?
370人看过
-
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与杀害行为
266人看过
-
达到什么标准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才能立案?
300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8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
非法猎捕、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界限辽宁在线咨询 2021-05-10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
-
怎么样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5(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8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犯罪构成要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7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