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有哪些权利可以在刑事案件中行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35:09 393 人看过

有下列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哪些权利

1、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与其监护人、近亲属会见、通信,以及请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的权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哪些案件可以被告人自行辩护
    一、哪些案件可以被告人自行辩护1、我国没有规定哪些案件可以被告人自行辩护。一个人犯罪,能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二、职务犯罪辩护技巧有哪些1、职务犯罪辩护技巧: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二是证据不足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三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进行无罪辩
    2023-06-12
    275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刑事案件中处理的涉案财物的种类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
    2023-08-15
    90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被行使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人有:对于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附加适用;对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是应当附加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针对某些犯罪还可以独立适用。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否被假释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仍然可以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
    2023-08-10
    411人看过
  • 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哪些
    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立即执行死刑核准通过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通过的。一、死缓需不需要核准死缓需要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一般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死刑可以不死吗一般情况下,被判死缓的罪犯是可以不死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只有在在死刑缓期执行
    2023-06-22
    2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家人是否可以协助被告进行辩护?
    可以辩护,只要办理委托手续即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辩护制度的规定,嫌疑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辩护人进行辩护,其中就包括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和亲友。就是说,嫌疑人的近亲属完全可以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但需注意,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可以介入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需请辩护律师吗?审查起诉一般是需要请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
    2023-06-30
    8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可以保全被告人的财产吗
    答案是: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在涉嫌犯罪刑事案件中,如果还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你造成损失,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还可以及时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名下财产。一、车辆财产保全后能用吗车辆保全后不能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财产的,应当采用冻结、查封、扣押的方式,因此,车辆被保全后不能再使用。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
    2023-04-10
    233人看过
  • 在哪些刑事案件中可以要求刑事赔偿
    一、在哪些刑事案件中可以要求刑事赔偿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要求刑事赔偿:1.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
    2023-07-31
    20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罗先生反映,其子(已满18周岁)涉嫌聚众斗殴已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案犯均已委托辩护人,罗先生未满足当地家庭经济困难标准,但亦无经济能力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四种应当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情形,罗先生之子不符合这四种情形,亦达不到经济困难标准。但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023-04-30
    47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辩护人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辩护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
    2024-01-12
    87人看过
  • 被告在刑事案件中能否反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被告人一般不可以反诉,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被告上诉后原告可以反诉吗二审程序中的反诉问题主要是指反诉可否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我国当前理论界对此问题的争论较大,主要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其主要理由为:对二审程序中的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可同本诉一起调解,争取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审级利益的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明确表示放弃审级利益,也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二审人民法院则应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所以,反诉只能在一审提起,以便于一审法院合并审理。(1)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2)人民法院就该反诉只能采用调解的方
    2023-07-05
    296人看过
  • 被执行人在民事案件中可能面临哪些后果?
    普通被执行人一般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未来对信誉系统会产生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那么,被执行人后果怎么样?因为诉讼判决后没有及时执行或是拒
    2023-07-04
    89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哪些人被认为是从犯?
    从犯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对受害人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胁迫因素等。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从犯,而从犯比从属从轻、减轻处罚。因此,判断一个案件中是否构成从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判断刑事案件参与者是否属于从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根据我国刑法,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衡量存在胁迫因素时犯罪行为使受害人受到的危害程度,确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而可以判定从犯或胁从犯。判断从犯标题:从犯的法律分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虽然对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但是其行为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支配和指使下实施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承担从属地位,其处罚也应当与主犯相当。从犯的法律分析如下:1. 从犯的定义: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虽然对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但是其行为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支配和指使下实施的。从犯必
    2024-04-12
    271人看过
  •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起诉,原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一、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
    2023-06-22
    445人看过
  •  司法拘留的被告人在法律中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人具有八项法定权利,包括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自我辩护、否认自己有罪、申请取保候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以及享有受到尊重的人格尊严和基本的休息和饮食得到保障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法定权利:1.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2.进行自我辩护;3.否认自己有罪;4.申请取保候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申请办案人员回避;7.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8.享有受到尊重的人格尊严,以及基本的休息和饮食得到保障的权利。问律师权律师权是指律师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等。律师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利益。然而,律师权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需要时
    2023-11-02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委托辩护权的权利,被告人可以委托的人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被告可以委托的辩护人不仅仅只有律师,律师之外的其他部分人也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虽然除律师之外,其他一般身
    • 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哪些抗辩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9
      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告享有的权利被告也应该享有,只是根据案件种类的不同,所享有的抗辩权的种类也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都是有时效的,超出时效未行使抗辩权视为放弃该权利。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
    • 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辩护可以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7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
    • 刑事诉讼哪些案件可以行使撤销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
    •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享有哪些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1
      我觉得有: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