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共有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物业说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6:14:47 216 人看过

业主共有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业主共有物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是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物业纠纷如何处理

1、物业管理费纠纷。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2、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3、公共配套设施权利人不明确的纠纷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4、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纠纷。解决方法:人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详细的介绍了物业纠纷处理的办法,物业纠纷的分类,和物业纠纷后投诉部门,小区物业是为每一个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本着为业主着想的态度,业主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纠纷,但是当遇到物业纠纷后,业务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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