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9:13:37 347 人看过

构成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是: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被拖延履行,代位权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一、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的效力如何

代位权的效力是,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可以对获得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求偿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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