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6: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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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由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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