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15:00:34 64 人看过

一、法定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

法定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以及兼顾附随义务原则(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单方不履行合同怎样起诉

单方不履行合同的起诉流程如下:

1.守约方收集完相关证据后,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

2.法院受理案件后,确定开庭时间;

3.法院经过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作出具体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解除与拒绝履行
    大陆法国家一般都严格区分拒绝履行与合同解除的概念。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将构成违约,有正当理由的拒绝履行(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表现,不构成违约。拒绝履行和解除合同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英国法中经常使用rescinding一词,它既包括了拒绝履行,也包括了解除的含义。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11条、第48条区分了买受人所享有的拒绝收货的权利以及出卖人所享有的因买受人不支付价款而要求合同终止(rescinding)的权利。但该法认为拒绝收货的权利只是终止(rescinding)的特定形式。美国《统一商法典》区分了解除(termination)、取消(concellation)、拒绝(rejection)、撤回(revocationofacceptance)。在实践中,拒绝履行与合解除也具有不同的含义。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严格的区别,但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9条、第10条
    2023-06-09
    468人看过
  • 了解合同拒绝履行的条件和规定
    可拒绝履行合同条件和规定的情形是: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7、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期限内履行。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撤销。拒绝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
    2023-07-04
    89人看过
  • 合同拒绝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一、合同拒绝履行能否解除合同可解除,但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二、可以直接解除的合同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民法典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
    2023-05-06
    179人看过
  • 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时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的,则定金可以不予退还。一、订金和定金的合同区别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当事人给付对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与订金哪个不可以退定金以及订金符合情况是可以退的。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
    2023-03-26
    134人看过
  • 签订合同怎样拒绝履行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合同会怎样1、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他人拒绝追认的,这时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欺骗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冒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通过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这时候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
    2023-07-30
    66人看过
  • 履行合同哪方可以拒绝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民法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民法抗辩权的内容包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是暂停履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暂停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其他情形下降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2、第二阶段是终止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
    2023-06-20
    460人看过
  • 购房合同未约定拒绝收房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或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交付的法定前提是其竣工验收合格。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无法直接得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是否已验收合格。故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亦是其交付商品房的必备要件。2、未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气条件”。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其法定义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有权予以拒绝收房。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延期交付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5、开发商无故延迟
    2023-08-16
    126人看过
  •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
    一、保证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保证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个人负债多能做担保人吗个人负债多能做担保人,被执行人往往是属于债务违约被债权人起诉的,而债务违约就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而银行对信用记录差的人一般是拒绝作为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包括以下这些: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2.享有政治权利
    2023-04-25
    407人看过
  • 合同中对第三人履行的拒绝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一)债务人对第三人履行的拒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合意,则债务人便不得拒绝第三人向债权人的履行。这一规定显然考虑到了债务人也可能在特殊情况下拒绝第三人的履行。第三人履行虽然符合债权人的利益,但不一定符合债务人的意思和利益,所以法律为了尊重债务人的意愿和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也允许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通常情况下,第三人代为履行是符合债务人利益的,但如果债务人明确反对,且认为如此将损害其利益,则第三人不得代为履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合意,则债务人便不得拒绝第三人向债权人的履行。(二)债权人对第三人履行的拒绝。如果第三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债
    2023-06-14
    38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7.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拒绝履行合同合同会给相关方造成哪些损失不履行合同会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三、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
    2023-11-13
    480人看过
  • 拒绝收房的合法情形是哪些
    拒绝收房的合法情形有: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有哪些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
    2023-08-01
    353人看过
  • 合同履行方面,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时该怎么救济(1)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做出后,非经债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撤回,否则,债权人有权以对方违约致债务履行已成为不必要为由而拒绝受领,并可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3)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因此而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生履行义务的据此可拒绝履行;(4)债务履行有担保的,债权人可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物权担保中,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担使物权,以满足债权的实现;(5)债权人认为需要履行的,可依法请求强制履行,但不得违
    2023-07-14
    221人看过
  • 以下哪些情况下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一、有哪些情形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规定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023-06-22
    436人看过
  •  当合同拒绝履行条件被拒绝时,该怎么办?
    根据给出的素材,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的情况包括: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这些情况都属于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的情况。当合同满足以下条件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1.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6.在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7.债务的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
    2023-09-28
    4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2
      以下情形是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规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违背公序良俗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
    • 履行合同的哪些情形可以拒绝担保债权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1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反真实意义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其他情况。
    • 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7
      签署合同的其中一方出现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署合同的行为的;恶意串通或者是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以合法的手段去掩盖非法的行为的;合同中的条款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或者是损害公共利益的。
    •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8
      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自己赡养费。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以对子女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如何修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