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合同条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11:23 209 人看过

在员工入职之时,一般会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能够更好地约束公司与员工,合理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能够使员工的工作更加积极有效,同时也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能够使公司长久的运营下去。那么江苏劳动合同条例是什么呢?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江苏劳动合同模板中包含哪些基本条款
    一、江苏劳动合同模板中包含哪些基本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六)是劳动纪律。(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2023-04-13
    105人看过
  • 江苏公布最新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签订日期:年月日江苏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一)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乙方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
    2023-05-05
    209人看过
  • 江苏工伤解除劳动合同58岁怎么算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
    2023-02-23
    19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一、合同续订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期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的,应当补签并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现实中,也有部分劳动者不愿或故意拖延不签订书面合同,工作近一年时,再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额外获利。新《条例》对此也有规定,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法》列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20多种情形。”陈新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利,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情。此外,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书,应在签订后五日内交付劳动者。二、合同中止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形需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工资,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劳动
    2023-04-29
    157人看过
  • 江苏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指导意见”第22条,经济补偿金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三款,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2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指导意见第22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将用人单位加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计入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的,不予支持。可见,基数的范围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赔偿金,但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2023-06-23
    121人看过
  • 江苏技术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一、《民法典》对于技术合同的规定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
    2023-02-17
    219人看过
  • 江苏省户籍管理条例具体指什么
    一、江苏省户籍管理条例《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是目前江苏省的户籍管理条例,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主要包括了立户、分户、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户口证件管理、户口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办理程序及时限、责任等十个主要部分。二、江苏省户籍管理条例亮点(一)、原户口不迁出买房人可申请“强迁”。《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1、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2、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3、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迁出户口告知书。”(二)、明确弃婴(儿)等户口登记政策。《规定》第三
    2023-04-13
    195人看过
  • 江苏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江苏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迁入本市的除外;(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三)交验机动车,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互换号牌的除外。二、江苏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时限(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江苏机动车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四、江苏机
    2023-05-18
    184人看过
  • 江苏东方法医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规矩,放之于现代社会,即是法律规定。同样的,司法鉴定行业也有其专门的行业规范,即《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不同的章节代表了对司法鉴定行业不同方面的管控。今天,让我们以江苏东方法医司法鉴定为例,帮助大家理解《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中的“司法鉴定活动”一章。第十九条诉讼活动中对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有争议,需要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选择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中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二十条鉴定机构统一受理鉴定委托。鉴定机构收到委托文书后,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并告知委托人。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应当接受委托。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材料不充分或者有缺陷可能影响鉴定的,应当书面要求委托人确认和补充;委托人拒绝确认、不补充或
    2023-06-04
    387人看过
  •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的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拖拉机除外。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
    2023-05-29
    253人看过
  • 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
    一、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
    2023-06-19
    363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江苏省《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
    2023-04-13
    196人看过
  • 2020江苏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一、江苏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2023-03-04
    353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有什么?
    一、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者其他财物,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
    2023-06-19
    49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签劳动合同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在这个条例中规定的签劳动合同应该包括想事项如下: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二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6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