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6:00:25 197 人看过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1、相关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用30万元以上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2、虽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多次或针对多个对象擅用其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如何确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要素是: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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